1/4
网红客栈床下藏尸!被害人家属发声:她和凶手并不相识
北京青年报2023-05-03 12:29:54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前往拉萨旅游,入住的客栈房间床下被发现了一具尸体,自己还在床上睡过。

网帖中,他还发出了入住凭证和派出所笔录,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图片

5月1日,记者了解到,“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公安处”曾在4月26日发布通报:4月22日,兰州铁路警方协助拉萨警方及时抓获一名命案在逃人员。

图片

记者梳理发现,5月1日下午2时30分,上游新闻发布视频称,拉萨客栈杀人案嫌疑人被警方控制,抓捕现场画面曝光。

此前报道:拉萨客栈杀人案嫌犯落网,抓捕画面曝光!

视频里,民警介绍称,受害人王某被高某杀害,高某作案后乘坐K306次列车逃跑,其反侦查意识非常强,兰州、咸阳两地铁路警方配合,民警化装成列车员将高某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图片

视频截图

被害人家属:酒店未尽到管理责任

5月2日,有网友发帖自称是被害人家属,帖文中表示,被害人和凶手并不认识,且被害人遇害后还被凶手转移到涉事房间(注:网友此前所住房间)。

家属质疑,凶手虽然已经落网,但客栈在本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与管理责任。一方面,该酒店在嫌疑人无力支付住宿费用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了入住。另一方面,女儿遇害之后,遗体被嫌疑人转移并藏匿于酒店房间,但该酒店未能及时发现异常,并在女儿没有办理退房手续,也没能与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错误地认为她已自行离开。

经记者核实,发帖人为被害人的亲弟弟。

图片

涉事客栈床铺距地面约有10-15厘米空隙

通常来说,客人退房后,酒店要打扫好卫生,为下一位入住者提供服务。

此前,也有酒店发生命案,但都是酒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报警。也有客人入住酒店后自杀,服务员发现入住多天没出门,及时查看发现异常。

也就是说,一般酒店服务员对住客表现是否异常还是很敏锐的。

据前述网友所述在中午前办好入住,推断前一任在上午退房;另外,前述网友至少有两次提出房间有异味,第一次服务员称是下面面包店味道;第二次网友再次提出有臭味才换了房间。

那么,是不是涉事客栈的床属于那种比较难打扫的呢?

记者从该客栈在网上平台推介房型的图片看,大床房里,床距离地面大约至少有10-15厘米左右,不属于那种“榻榻米”式,尽管有床罩垂下来盖住了大部分空隙,但服务人员在清扫房间时,扫下床底是很容易发现的。

图片图片

大床房床型

律师:酒店可先赔偿客人再向犯罪嫌疑人追责

入住网友曾和客栈协商赔偿问题,那么,客栈要不要对此负责呢?

缪渭川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一些宾馆、商场、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如果这些经营者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有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另外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这个第三人来承担责任,不过经营者、组织者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经营者所承担的补充责任,事后可以去找第三人赔偿。

“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客栈赔偿,也可以自己提起起诉要求赔偿。”缪律师说,“客栈再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赔偿。”

多位酒店从业人员给出了一些在外住宿时的建议:

入住后,检查下房间门窗是否安全,是否被不法分子藏有针孔摄像之类,留心看看插座、空调出风口等地方是不是有异常;另外,女性如果单独在酒店住宿,最好不要选择走廊尽头的房间。

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酒店的走廊尽头可能是摄像头盲区,一旦发生什么意外,很难及时发现;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酒店安排房间,一般从两头开始安排,但有些人不愿意住尽头,这样导致尽头房间入住率低,因为没人住,清洁人员打扫卫生也不一定会很仔细。

选稿:费一妍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