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用氰化物毒杀狗售卖赚钱 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东方网2023-04-24 15:29:08

东方网通讯员黄诗原、记者包永婷4月24日报道: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刘某某用含有氰化物的饵料毒杀狗,进而将其屠宰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9月起,刘某某网购了一批鸡骨头、吊钩等工具,找到有狗出没的地方,采用抛撒含有氰化物饵料的方式毒杀狗,随后将被毒杀的狗带到其租赁的葡萄园中屠宰存放,并对外销售供他人食用。

监控视频中截取的毒狗过程

2022年11月,刘某某在葡萄园内被抓获。同时,民警现场查获已屠宰存放于冰柜内的狗肉1332斤,毒狗用饵料鸡骨头1袋。经检验,上述查获的狗肉及鸡骨头中均检测出氰化物成分。氰化物是一种剧毒物质,急性中毒可导致头痛、抽搐,甚至可导致死亡。

刘某某到案后,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

查获的涉案鸡骨头、吊钩等作案工具

查获的涉案氰化物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陆琳表示,本案中,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氰化物有剧毒,仍采用抛撒含氰化物饵料的方式毒杀狗,狗吃过含氰化物饵料后十分钟内即倒地不起,随后被告人将毒杀的狗屠宰并销售给某些餐厅供人们食用。被告人明知违法犯罪而故意为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直以来,狗被称为“人类的朋友”,吃狗肉本身也有很大的争议,虽然没有法律禁止,但应该对社会文明共识有所敬畏。本案中被告人唯利是图,毒杀狗还将其进行售卖,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包永婷
选稿:费一妍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