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延期,生母最新回应
上观新闻2023-04-03 18:27:00

4月3日,据多家媒体报道,因辩护人申请,原计划于当日二审开庭的重庆姐弟坠亡案(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案),延期到4月6日(本周四)开庭审理。

坠亡姐弟的母亲陈美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暂时还未收到二审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不过也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该案将于4月6日开庭。陈美霖提到,此次开庭她和家人将前往法院旁听。

一审宣判后,陈美霖已收到张波从看守所寄来的四封手写信件。她告诉记者,在这些信中,张波一会儿说若维持原判执行死刑也不会怪她,一会儿又说若坐二十多年牢出来会尽力补偿她。陈美霖表示,她认为一审判决张波、叶诚尘死刑合法公正,希望法院维持原判,张波在二审前的关键阶段写信寻求原谅的行为非常“可笑”,“最真诚的赎罪就是坦然地接受一审判决(死刑)。”

↑陈美霖接受媒体采访 资料图

一审判决:

孩子父亲及父亲情人均被判死刑

2020年11月2日下午3时许,重庆市南岸区锦江华府小区姐弟2人从15楼坠楼,后身亡。当时姐姐雪雪不到3岁,弟弟洋洋年仅1岁半。经重庆南岸区警方侦查后发现,该事件为一起故意杀人案。两个孩子的爸爸张波和他的情人叶诚尘涉嫌长期合谋,制造出孩子“坠楼身亡的意外”,孩子是被张波从次卧扔出窗外的。

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12月28日,一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事发小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一审宣判结束后,张波、叶诚尘提起上诉。据澎湃新闻报道,两个孩子的妈妈陈美霖于该案二审主办法官处了解到,该案庭前会议已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

二审开庭前:

孩子父亲连写4封信请求原谅

陈美霖于2023年2月13日发布的抖音视频显示,张波分别于今年的1月1日、1月14日、1月27日向其写信请求原谅。第一封信写了2页,其余两封均写了1页,信件内容以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情、谈赔偿、谈过去为主。张波在第一封信中写道:“两年多来我每天都非常痛恨自己,痛恨自己为何做出这般傻事,落得几家人都痛苦淋漓,悲痛欲绝。”

2月8日,陈美霖给张波写了回信。她在回信中表示,张波的三封信翻来覆去都只表达了希望被原谅这一件事,然而从事发至一审判决前张波和叶尘诚却从未向其道歉,反而在二审前的关键阶段写信寻求原谅。她回复道:“对于你和叶诚尘来说,最真诚的赎罪就是坦然地接受一审判决。”

此外,陈美霖还在视频中表示,法官们都在勤勤恳恳地工作,请网友们相信法律的公正。

↑叶诚尘和张波旧照

4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陈美霖处了解到,她还收到了张波寄来的第四封信。在这封信的开头,张波祝她元宵节快乐,称这是“第6封信”,但今年元宵节是2月5日,信件落款时间是1月5日。陈美霖说,她不确定张波写信的具体时间。

在这封信中张波提到,他每封信都表达了对两个孩子和陈美霖的愧疚,“但又想到所有事情全是自己亲手造成的,所以我完全没有资格讲述。每次想到自己是别人茶余饭后的话题,还是别人心里泯灭人性的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张波在信中提到自己的忏悔和愧疚之心,称自己的行为真是可恶至极,若法院维持原判,他被执行死刑,也“不会怪陈美霖半点”。同时,张波还称,如果坐二十多年牢出来之后,也会尽其所能去补偿陈美霖。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