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公共场所对电子烟说“不”!金海街道控烟宣传在行动
上海奉贤2022-11-25 09:55:24

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并于10月28日起正式施行。近期,金海街道通过一系列活动开展了控烟宣传,提高公众对传统烟草和电子烟危害的认识,督促各类禁烟场所落实新《条例》要求。

金海街道通过公共场所的各类电子屏投播控烟公益海报和宣传视频,提高居民对传统烟草和电子烟危害的认识,倡导无烟健康生活方式。图片图片图片

控烟志愿者向场所负责人发放新版禁烟标识,讲解《条例》内容,普及法律法规,引导场所人员劝阻吸烟,提高各类场所控烟意识。

图片

根据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电子烟已纳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监管执法范围。

什么是电子烟?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电子烟虽不含焦油,但仍有其他多种致癌物质,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

电子烟对身体有害吗?可以作为戒烟手段吗?

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转自:上海奉贤)

作者:季柯岑
选稿:倪皓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