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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女子在家遭偷窥 无人机不能想飞就飞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11-21 09:24:23

11月12日,广州。一住在高层的女子反映,自己大清早无意中发现,窗外竟然有一架无人机一直在自己窗外近距离滞空盘旋。由于怀疑隐私受到严重威胁,当女子拿出手机拍摄取证时,那架无人机才最终飞走。(11月18日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

随着科技发展,无人机购买门槛低,购买人数庞大。从婚礼、旅行到各种活动,无人机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价格也越来越平民化。无人机愈发先进的高清摄像功能,可清楚拍摄到居民户内景象及活动,个人隐私一览无遗,无人机成为少数人偷拍隐私的新方式。2017年7月,西安一名男子利用无人机直播拍摄女子在家裸居的画面,之后,该男子再次直播,被市民用无人机反制枪击落,同时,当地公安分局依法该男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虽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前提是,必须事实得到认定。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各地发布的政策,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但如何规范使用,仍然是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并不存在约束无人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的条款。

日常生活中,行为人认为其拍摄内容不属于隐私内容,而被拍摄者则认为行为人拍摄内容侵犯到其隐私,究竟如何认定?且不说有市民没有发现被偷拍,就是发现了,也来不及现场取证。就算是有人正好家里有无人机反制枪,把无人机击落,算正当防卫还是侵害别人财产权?进一步说,公众的隐私不仅是在自己的私密空间需要保护,即便是在公共场合,自然人的个人活动或者社会活动也有可能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也可能包含公民的各种私人信息,在很多情况下公民也是不愿意为他人随意拍摄和使用的,公共场合航拍同样存在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的可能性。

因此,无人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问题亟待解决。国家民用无人机管理制度以及地方性法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要确定隐私权的范围,精确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加入驾驶无人机的禁用条款以及违法飞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除惩罚措施外,受害者还要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采取惩罚性赔偿措施的民事权利。同时,压实监管部门的责任,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市民被偷拍,监管部门应负监管不力的责任。比如,无人机在住宅区进行拍摄前,必须提前告知小区业主与监管机构,之后才能实施相关作业。对于放飞无人机进行偷拍的用户,则依据法律进行严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无人机的使用并有效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害。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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