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松江区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验收工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2022-10-31 17:18:11

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工作是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之一。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提升农药经营门店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示范带动作用1028日,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建设规范》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农药检定所、市执法总队联合开展松江区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现场验收工作。

检查组由市农业农村委种植业处韦国余副处长带队,按照《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验收评分表》中的“证照情况、从业人员、场所要求、店容店貌、设施设备、药品陈列、电子台账和档案记录、经营服务与管理”等八项内容检查了位于佘山镇的农药经营门店,并逐条逐项打分验收,被检门店符合标准。专家组对本区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肯定,指出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是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确保农药全链条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成果的总结,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农药经营向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发展,助推科学安全用药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工作,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行为,提升农药管理水平。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委将以创建促培育、以创建促发展、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推动了农药实名销售和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管。

文字:陈长恒

图片:徐春裕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





附件: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