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易联购”预售苹果手机卷款千万跑路 涉诈骗,公安已介入
上观新闻2022-09-17 17:01:00

日前,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他们通过“易联购线上商城”微信小程序购买新款苹果手机,但在付完款后,却迟迟不见发货。甚至在近日,易联购疑似发表“跑路”声明。9月17日,天目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处获悉,由于该事件涉及诈骗,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正在协助调查,“我们去过该公司注册地址。”但就该地址是否已人去楼空等信息,该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涉及案情,暂无法透露。

9月17日,天目新闻记者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易联购线上商城”时,已无法搜索到。据媒体报道,9月14日,曾有市民求助称,其几天前在“易联购线上商城”抢购了十几台苹果手机,一共支付了158000元,但商城一直不发货,联系客服也没得到回复。而和这位市民有着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据介绍,这位市民从事手机销售生意,他曾于今年7月在“易联购线上商城”抢购了几次手机,都正常收到了手机,且手机货品没有问题。于是9月9日,他再次在“易联购线上商城”购买了15台手机,他甚至还在该平台购买使用了1588元抵2000元的优惠券。

可万万没想到,几天后,“易联购线上商城”出事了。

据媒体公开报道,“易联购线上商城”的运营主体为重庆易联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购公司”)。

据企查查显示,易联购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罗晓熠,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变更后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嘉鸿大道409号时光城1幢17-办公4。易联购公司的股东由深圳市恺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9%,张煜川持股1%。记者发现,深圳市恺昇科技有限公司则由罗晓熠100%持股。

也就是说,易联购其主体公司成立不到两个月。

易联购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等。截至目前,据企查查显示,重庆易联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上述提及的深圳市恺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23日,法定代表人就为罗晓熠,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其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括鞋帽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等内容。截至发稿前,深圳市恺昇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亦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天目新闻记者还注意到,网上流传着一份易联购公司承认自己已经跑路的声明。记者尝试通过不同渠道获取易联购公司的联系方式,但均已无法查询到。因此,记者无法并核实到这份声明是否确为易联购公司所发。

网传的“跑路告示”

网传的“跑路告示”

对于“易联购线上商城”当下的情况,天目新闻记者采访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服务平台进行举报投诉。对于卖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买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三倍赔偿金;如果易联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取消费者购机款后跑路,则涉嫌我国《刑法》第210条规定的诈骗罪,由公安机关对商家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并返还给受害人。若该小程序负责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付建律师还表示,据媒体报道,此小程序的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以非法占有用户钱款为目的,携带集资款逃匿,钱款数额已过超过一百五十万元,属于《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付建律师表示,单位犯前款罪(指触犯了本款的上一款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栏目主编:张武文字编辑:宋慧题图来源:上观题图图片编辑:徐佳敏

作者:天目新闻
选稿:王珂然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