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司称可为老赖买机票、18万元取消限高影响,律师:或涉罪
澎湃新闻2022-09-17 07:29:04

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也能订机票、高铁票?日前,有江苏连云港的市民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当地的江苏修启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账号直播、发短视频,声称被限高的失信被执行人也可买飞机票和高铁票,突破法院的限制消费令。

涉事闲鱼账号,对方称机票、高铁票最终通过闲鱼平台交易。截图

澎湃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涉事人员声称可为失信被执行人“境外购买全价机票”,在全价票的基础上再收取机票1000元、高铁票价500元的手续费,并称可保证顺利过安检,若另外花18万元,可解决限高带来的出行不便问题。

对此,律师赵良善认为,此举涉嫌非法经营罪等,且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给“老赖”买票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也被称为“老赖”,根据相关规定,他们被禁止乘飞机、高铁等,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购票。然而,一个认证主体为江苏修启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抖音账号声称, “限高也可以坐飞机高铁出行。”

对方发来的订票价格等信息。截图

澎湃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通过上述抖音账号可加对方微信,在双方达成购买意愿后,买家需要出示身份证照片和电话、地址等以登记机票信息。然后对方会确认乘机时间,称以境外购买的方式买票,需在原票价的基础上,加上机建燃油费和1000元办理手续费。记者发现,通过该渠道订票的费用比正常渠道高出不少,如正常渠道720元的机票,通过该渠道订购需花费3150元。

对方声称,购票后,手机无法收到短信提示,在办理登机牌时只有用身份证才能正常出票过安检。

在买家只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对方会建议乘坐飞机,而如果需要购买高铁票,则需要额外出示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若没有两证,对方会提出帮忙办理,即18000元代办全国各地的护照(签合同付款,周期1个月),以保证在境外购票。

交易时,对方会在闲鱼平台发起同价的“闲置物品”出售帖,和买家沟通后让买家从闲鱼平台购买并付款,最后让买家正常到柜台以身份证或护照取票。对方称,买家需在起飞前一个半小时确认收货,若过了安检而不点击确认收货,会将机票改签。

为取得买家信任,对方还会展示此前的订票信息。对方提供一份订票信息称,曾为一“老赖”订购9月7日广州飞济南的南航机票。记者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发现其中显示的购票人正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

律师:帮“老赖”突破限制或涉罪

为取得信任,上述称可为“老赖”购机票的人员还发来了江苏修启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的身份证照片。

为取得买家信任,对方发来公司股东高管的身份证照片。截图

天眼查信息显示,江苏修启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连云港市灌云县注册成立,其业务范围主要是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代办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3名股东高管名下的另一家公司江苏修融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简介是:全国两百多家分公司,免费提供征信咨询服务,量身设计信用恢复方案。

前述人员声称,他们的票源主要是通过江苏修启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香港一家航空公司购买。同时,他们还提供“一次性解决限高出行”的服务方案,价格18万元,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通过签订合同来付款,“可以取消限高,不影响出行,跟正常人一样,但是失信名单没办法消除。”

9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江苏修启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方声称可为“老赖”订票,且承诺一次性花费18万元可解决限高影响出行的问题。

对方称这是此前的“老赖”订票信息。截图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指出,为老赖购买机票、高铁票的行为触犯了多项法律。

他认为,帮助“老赖”购买机票、高铁票,也是在帮助老赖不履行判决和裁定,或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可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长期以此为业,以此作为经营手段,则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行为人通过修改、篡改计算机系统当中的数据为老赖购买机票、高铁票,则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据新华社报道,法律界人士分析,失信被执行人通过“黄牛”订票,属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选稿:夏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