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上海地铁:明日地面高架区段首班车运营时间或将延至7时
澎湃新闻2022-09-14 22:03:00

受台风“梅花”影响,为保障市民乘客和运营安全,根据上海市气象部门对台风影响预测的初步研判,9月15日(周四),申城轨道交通地面高架区段首班车运营时间可能推迟至早晨7时,其余地下车站首班车时间不受影响,仍维持原有时间不变。涉及到首班车时间或将延后至7时的线路区段有:

1号线(莘庄——锦江乐园,中山北路——富锦路区段);2号线(唐镇——浦东国际机场区段);3号线全线;4号线(虹桥路——海伦路区段);5号线全线;6号线(港城路——金桥路区段);7号线(美兰湖——罗南新村区段);8号线(凌兆新村——沈杜公路区段);9号线(松江大学城——九亭区段);10号线(国帆路——基隆路区段);11号线(嘉定北/花桥——桃浦新村,罗山路——迪士尼区段);16号线全线;17号线全线;浦江线全线;磁浮线全线。

由于台风路径影响多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尽可能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9月15日早5时左右,上海地铁将发布最新运营信息,进一步更新明确当天地面高架区段首班车的确切时间,请乘客据此安排出行。【特别提醒市民乘客】在出门乘坐地铁前请先查看最新的上海地铁官方信息(上海地铁官方微博“上海地铁shmetro”)或上海发布等各大媒体权威消息,掌握最新的地铁运营情况。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