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台风“梅花”来袭!宁波市内暂停72小时核酸检测,浙江多地宣布停课
上观新闻2022-09-14 06:29:00

今年第12号台风“梅花”正在向我市沿海逼近,市防指已于13日17:00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防台防汛工作,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疫情防控办发布通知如下:

在全市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全体市民应尽可能避免外出、减少聚集,避免在大风大雨天气因人员流动带来的意外伤害。

在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除机场、火车站、高速卡口、高速服务区等城市“大门”继续执行现在的核酸查验要求外,市内暂停执行9月7日起实行的72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要求,直至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

各地要全面排查核酸采样点的设置情况,有条件的进行改造加固,有风险隐患的立即关停,坚决防止台风天气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台风“梅花”或将波及12省份,浙江多地宣布停课

据中国气象局13日消息,今年第12号台风“梅花”将于14日下午至夜间在浙江温岭到舟山一带沿海地区登陆(台风级或强台风级)。

专家表示,台风“梅花”强度很强,具有风雨影响时间长、影响范围大、与天文大潮叠加潮位高等特点,是一个威力不容小觑的秋台风。中央气象台已将台风预警提升至橙色预警,仅次于最高级的红色预警。

12个省市迎战“梅花”

据中国天气网报道,“梅花”于8日在西北太平洋洋面上生成,13日凌晨移入东海南部海面,早晨5点加强为强台风级。

中央气象台预计,“梅花”将以每小时10至1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还将有所加强,逐渐向浙江温岭到舟山一带沿海靠近,并将于14日下午至夜间在上述沿海地区登陆(台风级或强台风级);登陆后,“梅花”将继续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减弱。

随着“梅花”北上,未来几天台湾北部的降雨将会逐渐减弱,江浙沪一带今明两天则会进入风雨最强的台风影响核心时段。

其中,暴雨及大暴雨将集中在江苏南部、安徽东南部、浙江中北部、上海等地。

目前“梅花”为强台风级别,靠近陆地时强度还将加强,并可能会深入内陆,受台风北侧倒槽和冷空气的结合影响,风雨将波及台湾、福建、江西、浙江、上海、安徽、江苏、山东、河北、河南(东部局地)、辽宁、吉林等12个省市,甚至不排除在江苏北部、山东局地的降雨比登陆点附近还强的可能。

停运!停航!停课!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鉴于台风“梅花”将严重影响我国,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国家防总于9月13日12时将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并对台风防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目前,国家防总办公室派出的2个工作组正在浙江、江苏两省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浙江省防指已启动防台风二级应急响应,江苏、上海、福建等省市防指已启动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

长三角铁路发布消息,计划从13日起停运沪昆、萧甬、京沪等普速线部分旅客列车,停运旅客列车车次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请以车站公告为准。下一步,铁路部门将密切关注台风路径变化,根据风速雨量和灾害影响程度等实际,动态调整列车开行方案,全力做好台风防范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和旅客出行安全。

此外,山东、浙江、江苏、上海等多地防汛办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今年第12号台风“梅花”防御工作。上海防汛办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保持高度警惕,科学落实防御措施,并且视情启动停课、停工、停运、停航、停园、停业“六停”措施,全力迎接“梅花”台风的考验。

浙江全省所有海上作业渔船已于13日中午12时前回港避风,12日18时前所有休闲渔船停业,海上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另外,14日浙江宁波、舟山、台州等多地停课一天。

长江中下游地区干旱或将得到缓解

由于“梅花”核心影响时段在中秋节以后,恰逢农历八月十八(13日)前后的天文大潮期,两者叠加造成的危害性引起关注。

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董林表示,针对台风“梅花”带来的风雨,其影响要一分为二来看。

董林建议,相关部门要注意防范台风导致的大风的不利影响,尤其要关注对我国华东沿海及东海海域的影响;而鉴于前一段时间的高温影响较大,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干旱较为严重,台风降水或对缓解这一区域的旱情及水库蓄水、农业用水等较为有利。

中国天气网气象分析师王伟跃表示,台风中心的北侧盛行偏东风的向岸风,会将海水不断卷向陆地。目前台风登陆地点预计是在浙江的温岭到舟山一带沿海,杭州湾一带正好处在偏东风影响的地区,加上它喇叭口形状的地形,使得海水容易在这一带地区积聚,叠加天文大潮等因素影响,使得这一带水位上涨,对持续降雨后的城市排涝工作不利,需提前做好防范城市内涝的准备。

另外,针对有学者认为的台风“梅花”后期可能在苏豫皖交界附近停止或回旋的情形,董林表示,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当前,预报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关注台风影响和路径预报,及时调整防范措施。”

作者:宁波发布
选稿:李婉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