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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超市该赔吗?买到过期食品, 维权不能过界
北京时间2022-09-02 17:13:16

酸奶过期1分钟要求赔偿1000元,超市该赔吗?

这两天,顾客买酸奶发现过期1分钟,然后向超市索赔的事儿,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刚好过期一分钟,怎么赶那么巧?先来说说事情的来龙去脉,据报道,最近浙江宁波的小李,到超市购物,走到酸奶销售专柜前,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块9的酸奶。结账后,小李看了一眼收据小票,上面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小李又看了下酸奶瓶,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时间到当晚8点28分。

但是,可能在很多人看来,一分钟前的酸奶和一分钟后的酸奶相比,似乎也不会有什么质量上的变化。也许有的人不会为这事儿去较这个真儿,可能换一瓶就行了。但小李说了,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于是向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了这件事,双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小李坚持认为,销售过期酸奶,就是超市的责任,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超市是需要为销售过期1分钟的酸奶担责的。

浙江丰积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顾猛表示,小李从付款取得牛奶的那一刻起,牛奶的所有权就由超市所有转移到小李所有,风险责任也至此转移。临界时间点以小票上显示的详细时间为准,在此之前,酸奶的一切问题均由商家负责。因此,即便相差一秒钟,超市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销售过期商品,商家一般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以1000元为标准。显然,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双方和解后,超市赔了400元,为自身的疏忽付出代价,其实超市也不冤。

这件事儿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有网友认为,超市理应赔偿,“正常超市临期产品都会提前拿出来”,商家应该提前检查好。但也有网友觉得,小李的做法有点过了,甚至怀疑他是不是故意为之,拿着酸奶在超市里转两圈,刻意等到期后购买,然后就着上限索赔。当然了,这种说法缺乏依据。相关律师也表示:“如果顾客明知商品快要过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时买单,超市则未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连买15瓶过期冰糖索赔1万多 法院如何判?

其实消费者发现过期食品,向商家索赔的案例,并不少见,结果也不尽相同。举个例子,据潇湘晨报报道,今年7月广西平南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当地一名男子余某,在一家超市花12块5买了一瓶518克的冰糖,发现过期两个多月了。于是余某连续两天到该超市,再次分14次购买了14瓶该品牌的冰糖,以便获得更多的赔偿。

余某与冰糖生产商和超市进行协商,一开始他要求每单赔偿1000元,后来降到每单700元,15单合计10500元。因为双方一直协商不下来,余某写了十五份诉状向平南法院提起诉讼。商家认为,原告购买涉案产品系为索赔,明显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对原告余某第一次购买冰糖一案,法院判决超市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某货款12.5元;超市和冰糖生产商共同支付原告余某赔偿金1000元。但是对于其余14案,法院认为,原告在短时间内购买相同或相似的若干件存在标签瑕疵的商品,并分别提起诉讼,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拆分诉讼的行为,是为了获得多份惩罚性赔偿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这14起案件均被驳回。

职业打假人买过期枸杞向店家10倍赔偿 法院驳回!

以前还有过这样一件事儿,陕西榆林的李某花822元买了12盒枸杞,随后发现枸杞已过保质期,就向商家提出了索赔购物款10倍的要求,被商家拒绝。李某对商家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李某的10倍赔偿请求,官司打到了榆林中院,结果还是被驳回了。

法院认为,有证据显示,李某提出过多次诉讼,为专业的职业打假人,李某明显属于明知产品存在瑕疵和缺陷,而予以购买后向销售者索赔的情形。如果对此行为支持,背离了法律规定由相关管理部门行使管理的宗旨,可能导致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职权淡化,出现市场管理秩序的混乱。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看来这种以恶惩恶的模式,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故意投放、购买过期商品索赔 当心作茧自缚

还有比这种情况更恶劣的。比如说,今年5月,湖南长沙一家超市店主称,超市疑似被一名男子投放过期食品。当时超市店员看到他在偷偷往货架上放东西,上前进行质问,男子立马跑了。店主说附近也有商户有过相同遭遇,有人故意投放过期食品后高价索赔。事后店主报了警,警方正在调查。店主的说法如果属实,这些偷偷放过期食品来进行索赔的人,显然是触犯了法律红线。

有人就为此付出了代价。今年7月,北京密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男子李某与朋友王某、张某、郭某经预谋后,在密云区多家乡镇超市内故意购买过期饼干、橙汁饮料等食品,然后返回店内称所购买食品、饮料过期,孩子食用后身体不适,需要去北京市区医院就医,要求商家承担上万元的就医费用及路费,否则就向食药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在商家门口闹事。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食品安全无小事 打铁还需自身硬

这些案例也给那些怀有不良用心的职业打假人提了个醒,打假可以,但绝不能逾越法律的界线。如果只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打假,最后很可能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当然,这跟前面我们说的因为“酸奶过期一分钟”而维权的案例则有着不同的意义。酸奶过期,说明超市对临期食品的管理有漏洞。小李的索赔行为,不能说是小题大做,超市方面倒是该敲响警钟,严格管理,堵住漏洞,毕竟,打铁还需自身硬,食品安全无小事!

图文来源:北京商报、人民日报、半岛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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