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上海婚姻登记要全市通办啦!拿好这份攻略→
上海嘉定2022-08-27 15:03:27


上海将从下月起开展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

试点时间从9月1日-11月30日

试点区为浦东、黄浦、徐汇

静安、普陀、闵行、松江

试点结束后将正式实行全市通办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在试点期间既可以在户籍地的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在试点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在试点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 理 方 法

市民可于8月31日起,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PP等渠道搜索“婚姻登记预约”,选择任一试点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跨区办理的预约。试点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可拨打电话咨询。

黄浦:63777913

徐汇:64325543

静安:53550041

普陀:62455667

闵行:54530884

松江:57828156

浦东南路登记点:58828056(结婚)、58829805(离婚)

浦东惠南登记点:68018414(结婚)、68018279(离婚)

注意!以下事项暂不纳入试点

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施

暂不全市通办事项


补领婚姻登记证

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


便民服务问答


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不方便网上预约,可以现场办吗?

各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实际情况,设有绿色通道,市民可电话咨询。


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注意哪些防疫要求?

市民进入婚姻登记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72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大厅。后续会根据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遇婚姻登记高峰日、突发情况等,婚姻登记机关会采取现场人员限流、分流等防控措施。


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申请: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

离婚登记(发证):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受理回执单;

(6)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在试点区办理离婚申请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是否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

全市通办试点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不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但需注意,领证仍需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户籍均迁移出本市的,需要到新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申请,遇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办理婚姻登记该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疫情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适用办理期间中止。中止情形消除时,应及时发布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顺延离婚登记办理期限。


如果本市户籍居民忘带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否还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根据本市“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婚姻登记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基本公共服务高频事项。一直以来,上海执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户籍人口跨区流动成为新常态,人户分离现象明显,市民在工作地、居住地申请跨区婚姻登记的需求和期盼日益增多。此次试点,将进一步深化上海“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


选稿:严佳烨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