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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网购平台上“买号”“代充值” 法院向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函》
北京号2022-08-26 09: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了网络保护专章,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用网进行了详细规定。国家相关部门亦发布多个通知,建立游戏防沉迷系统,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许多未成年人通过种种途径绕过防沉迷系统,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大额支付行为。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发现该案中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不足、平台相关管理机制缺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未成年人原告陈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向被告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

案情回顾

在这起未成年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年仅15岁的陈某(化名)使用父亲的手机,私自绑定父亲的银行卡并自行设置支付密码,在网络购物平台花费数千元购买成年人账号和游戏代充值服务,以绕过游戏平台的防沉迷模式。父亲发现后将网络店铺、网络购物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代充值的店铺退还已充值款项。

网络店铺认为,原告使用了成年人账号进行充值服务,店铺并不知道原告为未成年人,且原告已经充值完成并且使用完毕。网络购物平台称,其作为网络购物平台也并不知晓原告的未成年人身份,没有过错。

处理结果

庭审过程中,法院围绕充值行为是否由未成年人实际实施、代充值服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店铺及网络购物平台是否存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不足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经过事实梳理,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原告的监护人对于原告生活关心不足,直到提起诉讼,对孩子是如何用自己的银行卡消费、如何进行充值仍然不清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法官依托“首互未来”家庭教育平台对原告父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原告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父母树立教育引导子女健康上网的意识,合理安排陈某的上网时间,引导其形成健康的用网习惯,加强陪伴,预防其沉迷网络;如陈某使用网络游戏,应监管其进行实名身份认证,以发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作用;在使用其他网络产品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提升个人网络安全意识及用网能力,管理好家庭及个人的电脑、手机等上网设备,管理好个人的银行卡及密码等信息,设置必要的支付密码并妥善保管。

向网络购物平台

发出《司法建议函》

本案中,陈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用成年人信息注册的网络游戏账号,又通过该购物平台购买充值服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在网络购物平台填写了个人年龄信息,网络购物平台认可其会收集、使用用户填写的个人情况信息用于个性化推送。但在用户自主填写年龄信息后,尤其是当用户填写的年龄信息表明其为未成年人后,网络购物平台并未针对可能识别的未成年人用户设计相应的保护机制。与此同时,该网络购物平台上存在大量提供游戏账号买卖、代充值服务的店铺,一方面容易成为滋生网络黑灰产的温床,另一方面也为未成年人绕过身份认证和防沉迷系统提供便利。此外,平台中的店铺在用户购买相关服务时,对用户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提示、审核仍有不足。

根据以上情况,北京互联网法院向该网络购物平台的运营主体发出了《司法建议函》,要求该公司在保护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加强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消费管理、内容管理机制;进一步研判游戏账号买卖租赁及代充值服务的合法合规性,加强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和宣传引导,引导平台内形成良好的未成年人保护风尚。

法官说法

互联网已成为人民群众进行生活消费的重要方式,网络购物平台事实上存在大量未成年人消费者。因此,大型网络购物平台理应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本案显示出,网络购物平台针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识别、消费管理、内容管理机制仍有待加强,对于游戏代充值和账号买卖行为的相关制度也仍需完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需要家庭、网络平台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供稿:陈之杞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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