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手段“与时俱进”让不少老年朋友防不胜防,如何帮助老人捂紧钱袋子?普陀区长风新村司法所邀请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以案说法,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为广大老年朋友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亲情关怀陷阱
关键词
骗取信任;亲情营销。
涉嫌罪名
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步入老年之后,人们往往会更加渴望亲情的陪伴,若是独居老人则更是如此。一些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老人缺乏关爱的特点,专挑独居老人“下手”。这些犯罪分子披上销售人员的外衣对老人嘘寒问暖、隔三差五上门陪老人聊天,甚至认老人当“干爹干妈”。
在时机成熟后,这些犯罪分子便会露出真面目,要求老人高价购买劣质保健品或是不合法的理财产品,将老人的积蓄席卷一空。受害老人在受骗后往往会沉溺于犯罪分子曾经虚假的关怀,盲目地信任对方而拒绝配合警方调查,从而增加了打击相关犯罪的难度。
典型案例
2017年5月,许某燕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博某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以“退休、有闲钱”的老年群体为对象,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纪念币、邮票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诱骗老年群体购买并承诺一年后溢价20%回购。
为骗取老年群体对公司的信任,许某燕等人采取了诸多包装手段:一是租赁、装修经营场所,统一员工着装,并虚假宣传“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全国连锁经营,产品合法合规”,伪装成正规经营的假象。二是频繁组织公司员工到老年人经常聚集的小区、公园、菜市场等场所,以免费分发鸡蛋、洗衣液等方式,配合虚假宣传,获取老年人关注并拉近关系。三是对有购买可能的老年人,组织公司员工帮助老人打扫卫生、照顾老伴、陪同聊天,甚至以认“干亲”等骗取老年人信任。四是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公司的“拍卖会”“交易会”,导演“拍卖”“交易”公司收藏品的骗局,虚假宣传“早投资早受益、多投资多受益”。
为防止老年人的家人发现,许某燕等人在销售时将所谓“收藏品”装入黑色袋子密封,以“防光防潮”“影响回购”等理由叮嘱老人不得打开。案发时,许某燕共非法吸收资金192万余元,仅向部分老年人返还本金及收益18万余元,未兑付本金173万余元。
2021年3月22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许某燕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许某燕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点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这其中,如果行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性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当前,以“藏品”、“艺术品”等名目骗取老年人的犯罪层出不穷。具体到本案中,许某燕将低价值的物品通过欺骗行为,使得受害老年人陷入这些物品属于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的错误认识进而将钱财处分给许某燕,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同时,许某燕通过承诺溢价回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实际上销售商品不是主要目的、吸收资金才是主要目的,违反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金融法律规定,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属于非法集资。许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对许某燕依照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现如今,犯罪分子正是抓住老年人渴望陪伴的心理特点专门制定诈骗计划。根据一些犯罪分子的供述,他们接受的“培训理念”就是要让老人成为衣食父母,要比他们子女还要孝顺。
“在这个行当认老年人当‘干爹干妈’比较普遍,嘘寒问暖、日常关怀只是基本操作,有的组织还会培训员工学习按摩、足疗等技艺,隔三差五上门为老人按摩、洗脚,有的甚至天天去老人家中,无偿地照顾老人……”
对于这些虚假的“亲情关怀”,希望各位老年人能够擦亮自己的眼睛,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将自己的养老钱拱手让给他人。
同时,各位子女也应当多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近况。犯罪分子之所以有可乘之机,很大程度上是老年人在生活中缺乏陪伴。如果子女能够勤联系、多交流,势必可以把这些诈骗犯罪扼杀在摇篮之中。
养老投资类陷阱
关键词
养老基地;养老公寓;以房养老。
涉嫌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国家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抓住老人投资+养老的双重需求,推出以“你给我投资,我为你养老”等类似内容为口号的项目,通过购买床位、投资养老场地建设等名目欺骗老年投资者签订购买合同。
在老年投资者现金不足时,犯罪分子甚至还会诱骗老年人以房屋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用于投资,最终老年投资者房财两空。这类犯罪活动往往具有案情复杂,资金追回困难等特性,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危害较大。
典型案例
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鲁某和鲁某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乐平市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公司),股东为湖南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汪某清、马某法,鲁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鲁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经公司股东会决定,借用太阳山公司的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太阳山公司将为缴纳会员费的老人提供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向老年人还本付息,以此方式向51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165万余元,所吸收资金被鲁某、鲁某明用于消费支出、提现支取或挪作他用。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通过发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51人吸收资金16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鲁某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108万余元,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案件点评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这一重大课题,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但是涉及养老产业金融活动同样必须坚持金融活动特许经营原则。在没有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养老基地、养老公寓等项目是国家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一环,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保障密切相关,因此有一系列完整严格的政策法规保证相关项目的顺利发展。
老年人在面对要求提供资金换取养老服务的推销时,一定要保持警惕,要求对方出具政府机构允许吸纳资金的行政许可文件,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途径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网站。
专家义诊类陷阱
关键词
免费诊疗;药到病除;高价药物。
涉嫌罪名
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行医罪。
人们在步入老年阶段后,往往会在身体健康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犯罪分子抓住这一特征,采取“免费诊疗”、“专家讲座”等手段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力后,再通过话术诱使老年人相信自己的身体存在严重问题并以高价购买其提供的廉价药品。这类犯罪不仅危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还可能延误真正的患者宝贵的治疗机会,损害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典型案例
2015年4月,75岁的王某前往商店时,注意到商店门口有一个广告牌,上面写着:某知名中医专家当日到某中医馆坐诊,提供免费诊疗。王某心想反正是免费的,不如去凑个热闹,便前往了广告牌上标注的地址。王某进入了所谓的某中医馆后,发现此处聚集了许多前来问诊的老年人,这进一步打消了王某的疑虑。
王某在见到“专家”李某后,李某先是要求王某出示病历卡并为王某把脉。其后,李某拿出一瓶药水,说这是其祖传的药方,可以看出身体有何疾病。王某信以为真,要求李某为其诊疗。李某在王某手臂上滴了几滴药水后,药水就呈现出紫红色,便告知王某其气血严重淤堵。王某大惊失色,询问李某如何治疗。这时李某开出了一张价值2500元的药方,称只要服用该药物便能药到病除。王某深信不疑,按照药方支付了2500元的药费。
事实上,李某根本不是什么专家。所谓的“祖传药方”也不过是一般的变色试剂,只要倒出来都会变成紫红色。李某利用这一套路长期行骗,犯罪金额达到53万元。案发后,李某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件点评
开设中医诊所,以民间专家中医诊疗为名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会假冒具有行医资格的医生,通过欺骗或其他手段诱使老年人高价购买药物,涉嫌非法行医罪与诈骗罪。本案中,李某属于假借行医之名,通过虚假宣传以高价销售不具有实际价值的药材骗取钱财,应当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该类犯罪行为无论怎么更新,都离不开老年人渴求健康的心理。希望各位老年人到正规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面对“包治百病”、“免费义诊”时提高警惕,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网站进行核实。
低价旅游陷阱
关键词
低价返利;老年旅游;不合理低价。
涉嫌罪名
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逐渐成为了人们重要的娱乐方式。老人们同样也喜欢结伴外出旅游,享受退休生活。但是,总是有少数人瞄上了老年人的旅游市场,以低价甚至免费旅游诱骗老年人参加。但实际上,这些“低价”背后不仅包含着针对老年人的消费陷阱,还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危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和身体健康。
典型案例
2017年某日,67岁的陈某在某广场遇见正在分发名片的王某。王某声称自己的旅行社与当地文化部门有多年合作关系,有一个针对老年人的低价旅游项目,每人花费1500元就能参加泰国5日游活动。陈某见王某周围围满了和自己一样的老年人,再加上低廉的价格便打消了疑虑,便召集自己的几个朋友一起报名该项目。
可是,在陈某到达泰国后却发现此次旅游和他想象中的大相径庭:所有的景点都是商场或者会场,每到一个景点都有顾问进行商品推销,并且不购买商品就不能离开会场。除了商场外,还有许多所谓的“项目说明会”,向各位老人推销虚拟货币、矿机以及保险等投资项目。这些投资项目不仅有高额返利,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发展其他会员获得更多提成。陈某等人内心不满,但由于语言不通无法向他人寻求帮助,只能默默忍受整个旅游行程。
经查明,王某等人经办的旅行社专门从事低价旅游项目以吸引老年人,诱导甚至强迫老年人消费并向其宣传投资产品。其中,投资产品可以通过发展会员获得更多提成,属于以传销架构吸引传销参与人加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审理,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该旅行社直接责任人员6年有期徒刑。
案件点评
这些所谓旅游产品大多会以低价吸引老年消费者,且普遍会在行程中向老年人兜售各类产品,小到保健品大到住房,五花八门。这些主要面向老年人的团队游质量参差不齐,在安全保障以及售卖产品质量上都容易出现问题。再加上旅游服务本身没有质量保证,老年人在出行过程中也容易出现意外遭遇危险。因此,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可通过查看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判断旅行社是否属于正规旅游企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的旅游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标准等内容,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否则,旅行社将面临行政罚款。因此,老年人在购买旅游产品时,要注意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旅行过程中如遇强迫消费,一定要保管好相关购物发票,这些都是维权时的重要证据。
防骗小贴士
1、保持正确的健康观念
所谓“包治百病”、“延年益寿”的保健产品,都是犯罪分子虚假宣传的三无产品。一些犯罪分子为了实现宣传效果,甚至会加入咖啡因等兴奋剂,严重损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广大老年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灵丹妙药,谨记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去正规医院就诊医治,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听从医生的建议,从正规医院和药店购买药品。
2、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老年投资者面对“一本万利”、 “稳赚不赔”的高回报率投资产品时一定要保持警惕。
首先,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无法查询到企业的主体信息,则对方实为犯罪分子的可能性较高;其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公司是否上市、是否具有合法收集公众资金的行政许可;最后,即便经过前述查询都没有发现问题,也应当对所有“承诺还本付息”且不提示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保持警惕。
3、多和子女等家人沟通
老年人受制于信息的获取渠道与认知能力,不可能准确地识别出每一个诈骗骗局。因此老年人凡是要动钱且自己拿不定主意时,应当向子女等家人告知情况,征求意见,商量对策,需要报警时要坚决。
尤其是在对方需要老年人银行转账时,一定要警惕,绝不一个人去办理此事,要与家人商量,到银行后一定要征询银行工作人员意见,不要轻易汇款。儿女们也要时刻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常回家看看,讲讲防骗知识,尤其是在与老年人交流时注意交流技巧并保持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