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男子狂砸近600万买彩票!中奖520多万后,他将彩票店告了
新闻早餐2022-08-02 19:29:48
基本案情
据宁乡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案件显示,邓某某是宁乡市彩票代销人员。2020年开始,杨某因为经常在邓某某的彩票店购买彩票,两人逐渐熟络。2020年11月22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杨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邓某某转账购买彩票,其中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的购彩笔数有84笔,金额达到了590余万元。杨某通过此部分购彩金额,中奖获利520余万元,损失66万余元。
在购彩过程中,彩票代销人员邓某某针对杨某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的部分,没有要求杨某亲自签署《理性购彩承诺书》,而是在杨某的要求下予以代签,并替其进行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的彩票购买操作。杨某认为自身损失66万余元,与邓某某没有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关,于是便将该情况向相关部门予以反映。
2021年8月25日,湖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长沙分中心对邓某某所代销网点进行处罚。之后,杨某起诉至宁乡法院,认为邓某某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购彩者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的部分,未要求其本人亲自签署《理性购彩承诺书》,存在违规操作,要求邓某某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20年10月19日财政部、体育总局发布的有关文件显示,“限制大额投注。单票购买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单人单日累计投注金额超过1万元的,要求购彩者预约和实名登记。购彩者一次性购彩大于等于10000元时,由购彩者本人填写《理性购彩承诺书》,代销者和销售员不可代为签署本承诺书。”邓某某在实际代销彩票的操作中,未严格按照此规定进行操作,要求杨某在一次性购彩大于等于10000元时签署《理性购彩承诺书》,而是代为签署,其行为违反了该通知所载明的要求,存在一定过错。但此通知仅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其管理职权范围内的机构及人员的内部管理规定,仅为提示性和倡导性规定,并非法律的强制性效力规定,故双方的委托购彩行为依然合法有效。
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购彩行为系射幸合同,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风险,有着不确定性,其既有可能投入小部分资金获取极高的回报,亦有可能投入大部分资金血本无归。但杨某在具有明确认知的情形下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加大购彩金额的投入,期望能够通过此方式将亏损的购彩金额赢回来,最终黯然收场,其应当对自身所遭受的购彩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本院认为,邓某某若能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提醒购彩者理性购彩,要求其亲自签署《理性购彩承诺书》,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购彩者的购彩损失。但其在巨额利益面前未能坚守原则底线,违规操作,使得部分购彩者泥足深陷,其行为同时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一定过错,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应当予以惩戒。虽其因此行为已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但不因此免除其民事责任。
故本院综合本案事实及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认定杨某应当承担其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部分损失的90%的责任,邓某某承担杨某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部分损失的10%的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邓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支付6万余元。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光明网
责任编辑:王可儿、柚子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