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鉴定了,真的是……
东方网2022-08-01 08:36:24


7月14日

一位名叫“提子”的网红博主

拍摄水煮鲨鱼

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

有科普博主反映

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

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

迅速冲上热搜


7月31日

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

经鉴定,网红“提子”视频中的鲨鱼

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

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传视频显示,该美食博主在一店铺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之后,该网红博主和其他人将这条鲨鱼运到乡下,对鲨鱼进行了分割,用来水煮和烧烤。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幕

此前,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告诉记者,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

7月15日,记者曾在电话中询问“提子”购买渠道时,“提子”在电话中表示,她再三和卖家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

△噬人鲨即大白鲨,与尖齿鲨对比图。

对此,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表示,视频中的鲨鱼确为大白鲨幼体,而且在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名为尖齿鲨的鲨鱼。如果当事网红坚持认为自己视频中用的是尖齿鲨,那建议她出示完整的带有批文的合法来源证明。

记者检索发现,目前,网红“提子”短视频账号所有视频均已下架。

7月31日,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提子”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关于噬人鲨来源,并未透露,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先举报“网红疑烹食濒危‘大鲨鱼’”当事人“神話q爆風”博主告诉记者,他翻阅“网红”提子以往视频发现,一沿海渔港的视频场景曾多次出现。

“我找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推断出那个海边的渔港应该是在浙江,于是给浙江海洋与渔业局打了电话,那边现在也正在追查。”

新闻背景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年3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话题也冲上微博热搜

网友们表示:

希望严惩

购买渠道也得查清楚

来源:东方网综合封面新闻、澎湃新闻、极目新闻、网友评论等

编辑:ivy、小能手

审稿:钱程灿

选稿:夏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