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国家邮政局:将推动修订法规,增加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等内容
国家邮政局官网2022-07-24 17:04:00

国家邮政局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29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国家邮政局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柴闪闪提出的“关于在邮政快递行业中推广使用可循环箱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国家邮政局在答复中介绍,近年来,国家邮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快递包装绿色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部署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作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

“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国家邮政局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聚焦可循环快递包装成本高、投入大、企业动力不足,回收操作范围广、主体多、公众配合度不高等现实问题,针对不同场景个性化需求,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深入实践循环经济,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一)完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推动修订《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增加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等相关内容,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贯彻《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制修定快递循环包装箱、邮件快件包装回收与循环指南等标准,统一产品规格,严格规范使用。落实《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督促寄递企业制定涉及可循环包装的操作规范,压实主体责任。

(二)持续推进部门协同共治。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最高检有效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建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平面广告市场化投放机制;推进邮政业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在可循环包装规模化应用、回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强与最高法等单位的沟通,指导邮政集团强化技术研发和机制创新,推动政务类邮件电子运单应用。

(三)畅通循环包装回收渠道。鼓励寄递企业联合上下游共同构建可循环快递箱(盒)共用机制,促进相关信息对接,不断拓宽回收渠道,支持集约化回收。推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打通信息共享、回收调拨间的壁垒,破解回收难的问题。支持邮政集团扩大政务场景循环包装应用规模,探索全流程全环节循环回收方案。

(四)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严格遵守现行广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寄递企业广告业态和模式创新。督促寄递企业在绿色邮政宣传周、“双11”等时间节点,制作回收复用主题公益广告片,积极利用业内外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寄递企业联合电商平台在网购下单环节嵌入可循环包装选用选项和用户体验等界面,增强公众参与度和体验感,提升绿色用邮的覆盖面。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选稿:周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