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高温津贴是否该涨涨?“高温月”可否延长?
上观新闻2022-07-18 16:49:00

“高温月”“高温日”能否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一些地方津贴标准是否还有上涨空间、防暑降温的设备设施、劳保用品能否更多样、更贴近实际需求……一线劳动者对高温下的各项劳动权益保障有着诸多期盼。

6月中旬以来,我国多地持续开启高温模式。

近年来,除了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户外作业劳动者,外卖小哥、快递小哥、防疫一线人员等也面临高温“烤”验。此外,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多年未“上新”。

受访专家表示,针对高温劳动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群体和新需求,高温劳动保护应与时俱进。

建立津贴动态调整机制

“现在一个西瓜也要20多元了,津贴标准能不能再高一点。”北京市东城区环卫工人张师傅说到每月到手160元的高温津贴时,向记者说出了期待。

记者在北京随机采访了10余位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提到,高温津贴的标准该涨涨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其中,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吉林、辽宁等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近两年,陆续有省份上调津贴标准。其中,广东省于2021年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此前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300元;河南省自2022年6月1日起,将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15元,这也是河南省自2008年以来首次对高温津贴标准作出上调。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高温津贴属于法定津贴。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一些地区的津贴标准已多年未涨。

其中,山东和陕西两省沿用的仍是2015年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湖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依据的是2005年公布的《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距今已有17年。

专家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对高温津贴增长有了更多期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明也认为,高温津贴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工资收入增长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他建议,应当建立津贴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保持津贴的相对稳定和有效增长。

灵活确定“高温月”“高温日”

记者梳理发现,因气候条件差异,各地高温津贴的发放时段有所不同。

南方地区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早且跨度长,其中,发放最早的省份是海南省,发放时间从4月1日~10月31日,长达7个月,其余省份大多集中在6月~9月,湖南、辽宁等地则是从7月开始发放。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已于2021年对高温津贴发放时段进行了调整。

2021年广东省两会上,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三龙水电站运行专责王小娟提出,广东省处于中国大陆南端,从北至南分为中亚热带、南亚热带、热带地区,夏、秋两季气候闷热,气温高,夏季长达半年之久,建议从每年5月份开始发放高温津贴。该建议得到广东省有关部门重视,当年就对高温津贴发放时段做出调整。

专家说

“近年来,随着‘火炉’城市不断增多,依据过往气候状况制定的‘高温月’也需要灵活调整。”

李海明指出,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于2012年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而“高温月”必然会在月份“头尾”有出入,比如5月末、10月初,一些地方依然会有高温天气存在。

李海明建议,针对近些年来频繁出现的极端高温天气,灵活确定“高温月”和“高温日”。

高温劳动保护如何“上新”

冰袖、手套、脸罩,是北京外卖骑手张鑫的防晒标配。

“夏天戴头盔太热了,能不能增加头盔的透气性?”张鑫向记者坦言,为了图凉快,他常常不戴头盔。记者发现,不少在路上骑行的外卖小哥,都把头盔挂在了车把上,电动车风驰电掣,看了着实让人为他们的安全担心。

“每天至少要喝4升水,流汗太多,身上会有味道。”张鑫为了在取餐、送餐时不被“嫌弃”,他的摩托车尾箱里一直备着两套替换的工装。他期待,能有降温的“神器”让他跑在路上更清凉。

记者注意到,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核酸采样人员中暑晕倒的情况。一些地方的“大白”不得不想出“土办法”降温——在防护服上加装口袋放冰块

面对新群体、新情况,高温劳动保护如何“上新”,不断满足劳动者的新需求?

专家说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高温劳保用品也需要更新换代、功能提档。”

李海明建议,高温劳保用品可以考虑在新技术加持下,研发满足高温作业群体需求的高性能劳保用品,比如在工装的透气性、劳保用品的降温功能上添智赋能,同时也要加大研发为高温工作场所通风、降温的设备设施。

记者注意到,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工作指南》明确,加强高温作业个体防护,根据工作需要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防护服内可穿戴的冷风马甲、散热背心等个人防护用品。

专家说

李海明强调,用人单位要持续保证通风、降温设备和高温劳保用品的资金投入,足量采购新型设备和劳保用品,且不得以币代物发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孟泉建议,探索针对众包类网约劳动者的高温劳保用品发放机制,以适应新型用工关系。同时,根据业务量需求和劳动风险重新评估算法,实现高温时段运力效率最优解。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