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消费维权速报丨车辆莫名新增异地出险记录,澎湃介入后已删除
澎湃新闻2022-07-15 17:12:00

近日,海南的高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去年他在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龙华支公司购买了一份机动车商业保险。而在今年续保时,高先生发现该保单在浙江省内莫名新增一条出险记录。高先生表示,自己的车从未离开过海南省,更未曾发生过相关交通事故,他要求保险公司给出合理解释并删除相关出险记录。

高先生发现,该保单于2021年11月5日在浙江省内莫名新增一条出险记录。受访者 供图

高先生发现,该保单于2021年11月5日在浙江省内莫名新增一条出险记录。受访者 供图

对此,负责高先生保险订单的周姓经理告诉澎湃新闻,相关工作人员在定保时未仔细核实车辆信息,导致保单关联错误。目前,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已向高先生道歉并为其删除该条出险记录。

消费者投诉高先生购买的车险保单。受访者 供图

高先生购买的车险保单。受访者 供图

据高先生介绍,去年8月8日,他在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龙华支公司为新车购买了一份机动车商业保险,花费3768.72元,保险期为一年。今年七月,高先生在准备续保时发现,他的车辆于2021年11月5日在浙江省衢州市有一条出险记录。高先生提供的理赔信息显示,该车辆与自己的车型一致,事故当天在浙江省衢州市东迹大道直行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保险公司于11:25出险,并于11:57完成损核,后支付理赔金额1300元。但高先生表示,他的车辆从未驶出过海南省,更未曾发生过上述交通事故。

随后,高先生联系到阳光保险公司沟通相关事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高先生反馈的问题系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并表示会将相关案件进度中的“理赔案件已支付成功,支付金额1300元”改为“支付金额0元”。

高先生称:“车牌不同、车主也不同,这种情况下保单却莫名在外省新增出险记录。”且他至今仍能在阳光保险的用户后台中查询到该案件的出险记录。对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信息录入错误”的解释,高先生表示无法理解,他要求保险公司给出合理说明,并立即删除相关出险记录。

处理结果

7月12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联系了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将问题反馈给负责处理该事件的专员,并尽快处理。

7月13日,负责高先生相关保险订单的周姓经理告诉澎湃新闻,经核实,高先生购买保险时工作人员在为其录入信息时将错误地将“发动机型号”录到“发动机号”一栏中;而巧合的是,前述浙江车主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也错误地把“发动机型号”当作“发动机号”提供给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而同款车型的发动机型号是相同的,因此工作人员又错误地将浙江车辆的发动机号(实为发动机型号)关联到了高先生那份录入错误的保单上,从而造成乌龙。

周经理承认,目前保险公司的众多业务多为线上操作,且相关事故定损涉及金额较小,因此定损员在处理该案件时也没有仔细核实相关信息。周经理称,公司已经向客户道歉并在中国保险协会将该条记录删除,同时内部系统也删除了该条记录,后续不会影响车主保险的使用。

7月14日,高先生向澎湃新闻反馈称,该条出险记录已经被删除。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吴琪 实习生 刘凌玲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