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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国际、拓展创新、打造特色 浦东在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商事调解上奋力前行
东方网2022-07-15 09:44:55

7月15日,《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今年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运用授权,结合浦东改革创新实践制定的首批两部管理措施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浦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鲜活的现实明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浦东先行出台《若干规定》,在商事调解制度建设层面具有示范先导意义,将为“加强商事争端等领域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贡献更多地方智慧。

彰显开放,吸引国际商事调解组织集聚发展。为促进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加强国内外调解组织的竞争与合作,《若干规定》支持境外知名调解机构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提供国际商事调解服务,在本区设立业务机构。

接轨国际,支持调解员个人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若干规定》支持调解员个人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国际商事调解活动;鼓励律师、仲裁员等专业人士在国际商事调解活动中充分发挥个人作用。

突出效率,创新小额商事纠纷快速调处机制。为更好实现纠纷的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减少对司法资源的占用,《若干规定》支持各类调解组织建立健全预授权调解、单边承诺调解等快速调处机制。鉴于此类机制已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可,其适用范围可从金融证券期货行业向其他商事领域进一步复制推广,《若干规定》鼓励各类商事行业协会引导成员单位基于自愿原则事先授权调解组织,对一定金额内的纠纷适用快速调处机制。

完善路径,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渠道。为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履行效果,《若干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公证、仲裁、司法确认、支付令等多种方式进行效力确认,这也为探索国际商事调解创造了条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提出,浦东要“加强商事争端等领域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管理措施推动商事调解,是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要求的有力举措。

2020年9月12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也称《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生效。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司法确认的范围扩展至“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从而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外的调解组织开展各类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区人大常委会运用授权,先行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探索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调解规则,可以为将来上海乃至国家的立法提供浦东方案、浦东样板。

浦东开发开放以来,在探索商事调解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上海自贸试验区及其新片区成立后,单边承诺调解等制度创新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所吸纳。区人大常委会系统总结以往探索实践经验,制定商事调解领域管理措施,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浦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作者:朱贝尔
选稿:常善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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