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被控受贿600万,青岛海关原副关长柳伟受审 张道虎被双开
清风北京2022-07-15 07:56:00

2022年7月14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岛海关原党委委员、副关长柳伟受贿一案。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被告人柳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1年4月,被告人柳伟利用担任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法规管理处处长、兰州海关副关长、青岛海关副关长的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0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柳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柳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柳伟: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青岛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柳伟接受审查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消息:青岛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柳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1年9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青岛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柳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潍坊市监委对青岛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柳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柳伟违反政治纪律,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

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柳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柳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柳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潍坊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青岛海关原副关长张道虎已被双开

2022年4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青岛海关原党委委员、副关长张道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对青岛海关原党委委员、副关长张道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道虎违反政治纪律,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从事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以借为名长期占有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收受下属钱款,收受他人钱款并接受他人请托违规执法。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道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道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张道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早在2021年10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青岛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张道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消息:青岛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张道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张道虎简历

张道虎,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山东烟台人,大专学历,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

1988年9月至2004年8月,大连海关综合统计处干部、副科长、科长、副处长;

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大连海关调查局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大连海关综合统计处处长(正处级);

2006年12月至2010年1月,大连海关关税处处长(正处级);

2010年1月至2014年7月,大连海关所属丹东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正处级);

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海口海关所属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关长(副厅局级);

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海口海关所属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副厅局级);

2016年7月至2019年11月,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关长(副厅局级);

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党委书记、关长(副厅局级);

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青岛海关党委委员、黄岛海关党委书记、关长(副厅局级);

2020年11月至今,青岛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副厅局级)。

柳伟简历

柳伟,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辽宁宽甸人,研究生学历,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

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监察部驻海关总署监察局办公室干部;

1998年8月至2000年8月,监察部驻海关总署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0年8月至2002年6月,海关总署办公厅署长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2年6月至2002年9月,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助理调研员;

2002年9月至2002年11月,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副秘书长(挂职,副处级);

2002年11月至2004年5月,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副秘书长兼阿拉山口口岸党委副书记(挂职,副处级);

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外经局党组书记(挂职,正处级);

2005年6月至2012年4月,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法规管理处处长(正处级);

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兰州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副厅局级);

2016年12月至2019年10月,青岛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副厅局级);

2019年10月,青岛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副厅局级)。

综合:山东高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宋佳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