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快评|主播低俗表演 须联合实施顶格处罚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07-01 09:31:00

6月28日,#虎牙因主播低俗表演被罚2万元#冲上热搜。处罚事由显示,2月22日凌晨,虎牙公司经营的虎牙直播两名平台主播直播跳舞时出现咬唇、抚摸胸部等动作;2021年12月1日,两名主播在直播跳舞时出现抖胸、臀部扭动、反复扭动上半身等动作。以上证据证明虎牙公司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款的规定。

今年4月15日,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虎牙因主播低俗表演被罚2万元,可谓行动成果之一。

但有网友表示,虎牙因主播低俗表演被罚2万元,对于主播来说,这点罚款不算什么,两万罚款交了不疼不痒。反正擦边有流量,流量够了打赏多了钱也就来了。

今年以来,快手主播“榴莲”在直播间PK时,言行低俗,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被警方拘留;抖音两主播“山西王氏龙堂清雅居士”与“山西唯美”在直播PK过程中,言语低俗,内容露骨,被警方拘留;斗鱼200万粉丝的户外直播类“一哥”,在直播中做出低俗、涉嫌色情的行为,被平台给予扣分处理并5天封禁;某直播平台用户沈某因在网上传播低俗媚俗违规内容,被漳州市网信办依法进行约谈教育.....罗列这些案例,旨在说明,处罚低俗主播,该有怎样的标准。

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者只有对个人的处罚,后者只有对机构的处罚。不管是从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来说,还是从群众的美好需求来说,对低俗主播的治理,应该用治安处罚法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并行处罚,警方负责前者,网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后者。既不能让平台自说自话,也不能让主播不疼不痒。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文旅部共同制定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31种行为不得出现。在对主播处罚上,细分为警示和约束、封禁账号并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有必要对照主播行为,联合实施顶格处罚。

作者:丁慎毅
选稿:李婉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