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 | 专访上海——大阪经贸交流的亲历者罗和庆
东方网2022-06-30 16:05:23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在两国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中日关系历经半个世纪风雨,有蜜月也有低谷,友好交流和经贸合作的过程中诞生了无数“余音袅袅,不绝如缕”的故事。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两国关系处在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这些由两国人民共同书写的故事,也是站在新起点的中日关系,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50年前的1972年9月29日,中日实现了邦交正常化,而这天正好是罗和庆18岁生日。在这一年的12月,他去上海古北路620号的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报到,被安排学习日语。1978年,他来到上海市对外贸易局工作,在外事处任日语翻译。1994年,赴日本大阪就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日本大阪)代表处首席代表,一干就是十年……

踏上对日交往之路

罗和庆告诉记者,进学校开始学习日语后,他很快接触到许多与日本有关的人和事。入学不久,日本大相扑来华演出,在学校大礼堂,他通过当时还很少见的大型投影电视收看了实况转播,让他印象深刻。

实习期间,他参加了上海外贸各类对日交易会,涉及服装,丝绸,畜产,土产等各个领域。之后被派去“广交会”,负责接待日本客商。

1978年,罗和庆被调到上海市对外贸易局,在外事处任日语翻译。跟着赵津华(副译审,曾翻译《追捕》,《啊,野麦岭》,《远山的呼唤》(合译:郭炤烈)等多部日本经典电影剧本),从事对日经贸交流工作。至此正式踏上对日交流的道路。

上海——大阪,中日经贸交流的重要窗口

罗和庆刚工作不久就接待了“日本国贸促十团体访华团”,其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西本部(现“一般社团法人日中经济贸易中心”前身)访问团。之后,罗和庆还参与了上海市驻大阪经贸代表处的筹建,代表处于1982年5月1日正式开业。

1981年11月,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西本部(日中经济贸易中心前身)在上海举办“日本塑料•食品工业展览会”,时任理事长木村一三(前排左一)率团来访,上海市长汪道涵(前排左二)和代表团一起参观展览(后排左一为罗和庆)

多年工作中,罗和庆同大阪的企业及政府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94年2月,他赴日本就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日本大阪)代表处首席代表。

上海外经贸委驻大阪代表处是中日经贸交流的重要窗口,成立之初主要处理进出口贸易和劳务输出等事务,之后逐渐将为上海招商引资作为工作重点。罗和庆告诉记者,那时上海市人民政府、大阪府和大阪市每年都会共同主办“上海·关西经济研讨会”,在大阪工作期间,自己每年都会参加。上海与关西地区有着相似的经济格局,90年代到20世纪初,两地在电子、生物技术、商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许多领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1995年2月27日,上海经贸商谈会在大阪举行,日中经济贸易中心木村一三会长(右二)在开幕式后与上海代表团合影(右一为罗和庆)

据罗和庆介绍,目前在上海落地的许多日本企业都是由大阪代表处促成的。“比如目前在上海有多家分支机构的‘德真会’口腔诊所,就是在2001年,时任上海市副市长蒋以任带队赴大阪访问后,由大阪代表处跟踪促成的。”此外,还有落户于金山工业区的制造业企业“金井特线”和夏普商贸公司等项目。

“大阪市政府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些企业社长有时会自掏腰包,在上海经贸团到访大阪时组织欢迎晚宴;有时日方人员会陪同中方驻大阪贸易公司的员工去催讨贸易欠款;还有日本友人会为大阪代表处送来新鲜的蔬菜……”在大阪工作的十年间,与那里的“人”所结下的情谊最让罗和庆难以忘怀。

面向未来,年轻人是重要力量

罗和庆很喜欢一首周华健的老歌——《让我欢喜让我忧》,“从我个人角度来说,这首歌的歌曲名字很能代表我对中日关系50年起起伏伏的感受。”他认为80年代到90年代是两国关系发展的黄金时光,“我每个星期都要接待很多经贸界的访问团,还有贸促会及地方商务机构等。每个周末几乎都在加班,很忙但也很充实。”

最近十几年,两国政治经济领域时有摩擦,在日本国内也一直有“中国威胁论”的声音,两国关系面临着转变与挑战。罗和庆认为,要改善两国关系,民间的交流显得更为重要。“特别是需要加深两国青少年的交流,年轻人是面向未来的重要力量。”

“目前,中国去日本旅游的人非常多,中国年轻人对日本比较熟悉,而日本青年对中国的了解则比较少。希望能加大力度,吸引更多日本年轻人来中国,加固民间交流的基础。”

作者:范易成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