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退换货时效过后发现商家发错货 消费者换货遭拒 消保委成功调解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2022-06-29 10:14:42

    网购热水器发错货,商家却以消费者超过退换货时效而拒绝换货。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近日,区消保委接到了市民杨先生对某网店的投诉,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最终某网店同意给杨先生换货。

    今年4月20日,杨先生在某网店购买了一款容量为16升的热水器,但过了一段时间他自行安装好才发现热水器的容量是14升而不是订单上所显示的16升。杨先生当即联系该网店,但对方却以杨先生没有在退换货时效内反馈相关问题为由拒绝更换。区消保委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当即向双方核实情况。该网店认为消费者没有在退换货时效内反馈相关问题,并且热水器已安装完毕,再将热水器拆下来会影响二次销售。杨先生认为,商品宣传页上显示的热水器的容量是16升,但实际收到的热水器的容量是14升,涉嫌虚假宣传。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网店经营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发货商品应与网页宣传一致,如果发错商品应及时给予处理。经过区消保委的努力调解,该网店最终同意给消费者换货。

    区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本案中网店经营者自己发错货,却以消费者未及时反馈问题为由拒绝换货引发了消费争议。”区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收到货后应及时查验,发现商品有问题要第一时间与经营者沟通,经营者也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相符,如出现问题需要积极配合解决。

附件: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