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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并非亲生,上海一父亲将10岁儿子告上法院
周到2022-06-28 21:05:57
6月27日上午,在一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宣判后,上海金山法院的法官并没有如往常让当事人直接离开法庭,而是向案件所涉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发出了金山法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此次,金山法院共向两起家事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4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2对父母接受人民法院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

非亲生?父亲将儿子诉至法院

李先生与妻子周女士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直到结婚10年后,妻子周女士终于怀孕成功并顺利生下儿子。

两年后两人离婚,约定儿子随妻子周女士共同生活。儿子今年已经10周岁,但李先生作为父亲却听到了周围邻居的“风言风语”,说儿子和自己长得不太像,于是起了“疑心”,要求儿子与自己做亲子鉴定。母亲周女士非常气愤,觉得前夫李先生是无中生有,对自己和儿子人格进行侮辱,说到底就是不想付抚养费,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

李先生就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儿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本案开庭审理后,法官心情沉重,觉得简单的一纸判决无法解决李先生和周女士的心病,而李先生和周女士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两人的矛盾将影响一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儿子目前已经10岁,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根据母亲周女士陈述,儿子在知道父亲李先生起诉后,心情不佳闷闷不乐,和继父的关系也不太融洽。

为帮助李先生和周女士改善不正确的家庭教育,金山法院向李先生和周女士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金山工作站的王文梅社工和张园社工参与对李先生和周女士的家庭教育指导,开展面对面、一对一辅导,解答他们对子女教育的困惑,围绕构建良好亲子关系等方面进行指导,并且今后半年时间内,将每月对李先生、周女士对儿子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回访跟踪。

次子归谁?夫妻离婚都不要此抚养权

王先生与张女士都是来沪打工人员,两人于2014年因工作相识,2015年生育了长子小跃,2017年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了次子小嘉。

结婚初期,王先生与张女士感情尚可,但2020年开始,两人因为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并开始分居。

此后,王先生将两个儿子带走交给自己母亲照看。现王先生起诉离婚,张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都要求次子小嘉随对方共同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均有抚养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虽然王先生和张女士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双方均以各种理由不主张次子小嘉的抚养权。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法院难以支持王先生的离婚诉请,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后,王先生和张女士对次子小嘉抚养问题的态度让法官倍感担忧。父母闹离婚,孩子原本就是最大的受害者,更何况现在两人还都不愿意抚养小嘉。孩子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孩子以后的教育和生活又该如何安排?

为了帮助王先生和张女士正视子女抚养问题,改善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金山法院向王先生和张女士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了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金山工作站的张雪婷社工和彭燕社工对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通过面对面,一对一的辅导,分析他们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解答他们的疑惑,并且在今后半年内,将定期就王先生、张女士对两个儿子的抚养和教育情况进行回访,监督他们切实增强家庭责任感,履行好为人父母的责任。

法官:“依法带娃”时代已到来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从此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中国父母也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新时代。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第一任老师,不仅仅只是满足孩子的吃穿住行,更多的应当是用正确的方法和自己的言传身教去影响孩子,使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品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即便父母分居或离异的,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双方应当管控分歧,不能因为父母的矛盾而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身心健康发展。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唐若愚 何玲春

作者:姚沁艺 唐若愚 何玲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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