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青啤高管调整:供应链总裁姜宗祥接任总裁,财务总监到龄退休
澎湃新闻2022-06-21 21:27:00

两年过去,青岛啤酒的总裁位子终于迎来接任者。

6月21日晚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600600.SH,青岛啤酒)公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两项人事任命。

从青岛啤酒芜湖分公司副总经理一路做到青岛啤酒副总裁、供应链总裁的姜宗祥,将接任青岛啤酒总裁一职。此外,青岛啤酒原财务总监于竹明到龄退休,接任者侯秋燕则是从青岛啤酒区域公司生产工厂、销售公司财务负责人做起,历任青岛啤酒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副部长、部长。

50岁姜宗祥接任青啤总裁

青岛啤酒总裁一职空置逾两年,而今由“具有丰富的生产运营及商务管理经验”的姜宗祥担任。

公告显示,姜宗祥1972年生人,现年50岁,曾任青岛啤酒(芜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啤酒战略投资管理总部副部长、信息管理总部部长及制造中心采购管理总部部长、制造总裁助理兼采购管理总部部长。

姜宗祥在2019年8月,刚升任青岛啤酒副总裁兼供应链总裁。天眼查显示,姜宗祥还在青岛智链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股东为青岛啤酒下属公司——青岛啤酒健康产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据青岛啤酒公告,上一任总裁樊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在2020年2月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和总裁职务。此后,青岛啤酒在2021年6月发布公告称,公司一直在遴选总裁的继任人选,为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由董事长黄克兴暂时代行总裁职责。

原财务总监到龄退休,财务老将接任

青岛啤酒的财务“一把手”也换了人。

21日晚间,青岛啤酒公布董事辞职公告,原财务总监于竹明已到退休年龄,辞去青岛啤酒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财务总监职务等职务。公告称,于竹明在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财务总监期间,在公司创新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与公司发展模式相匹配的财务管理体系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于竹明1990年进入青岛啤酒厂,曾任青岛啤酒四厂财务科科长。2022年1月,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青岛人才故事》中,于竹明表示,1994年,其进入青岛啤酒集团公司,并参与了并购扬州啤酒厂,这是青岛啤酒首次跨区域并购。于竹明透露,参与收购扬州啤酒厂之后,他和公司另一个部长花了约一年多,给公司搭建了一个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天眼查显示,目前,于竹明仍担任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啤酒武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以及青岛啤酒(密山)有限公司监事。

接任者侯秋燕生于1966年,现年56岁。公告指出,侯秋燕历任青岛啤酒区域生产工厂、销售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兼财务管理总部部长,长期从事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啤酒企业生产及销售等经营及财务管理经验。

同日,青岛啤酒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姜宗祥和侯秋燕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告披露,姜宗祥持有青岛啤酒A股股票2900股,并持有A股限制性股票11万股。姜宗祥持有的这11万股权,是青岛啤酒于2020年7月进行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21.18元/股。

于竹明同样在2020年7月获得股权激励的11万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此外,侯秋燕持有青岛啤酒A股限制性股票6万股。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31日,复兴国际(00656.HK)以每股62港元出售青岛啤酒股份(00168.HK)6680万股H股股份,套现约41.4亿港元。复星清仓青岛啤酒后,复星系高管石琨也在6月7日离任青岛啤酒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6月21日,青岛啤酒(600600.SH)收跌0.19%,报收93.80元;青岛啤酒股份(00168.HK)收涨1.07%,报收70.75港元。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汪琦雯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