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地方医保目录增补品种全部清退!报销待遇差距如何补
第一财经2022-06-13 21:14:45

今年6月30日是清退省级药品目录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截止日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国将在2023年1月1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目前,多地医保部门正在进行原省级药品目录增补品种最后的清退工作。进入6月以来,江苏、四川等地纷纷发布了“消化”公告,将一批药品调出当地医保目录,停止报销。

医保目录全国统一是推动医保公平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异地就医的公平报销,一些福利待遇较好的地区要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可能会出现个别待遇的下降。近来有民众反映一些地区之前能报销的药品和项目现在报销不了的情况也与此有关。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第一财经表示,国家医保目录是医保待遇清单改革的重要内容,取消地方小目录是既定的大方向,不会走回头路。一些地方由于取消目录出现的待遇差距可由商业“惠民保”来进行补充保障,从而使民众整体的医保待遇不降低。

年底前完成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

根据2019年8月发布的《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各地从2020年开始,要在3年内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

2022年是完成这一任务的最后一年。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由国家医保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留给地方的时间已经不多了。5月31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原省增补药品第三批消化名录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原省增补药品全部调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调出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江苏本次调出医保目录共76个品种,注射剂和中成药占绝大多数。

6月6日,四川省医保局印发的相关通知称,对于省级增补品种的复方氯己定外用液体剂等70种药品,设置报销过渡期。2022年12月31日之后,医保基金将不再对上述药品进行支付。

在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前,各地可将药品种类的15%纳入省级药品目录并按照乙类药品管理。一位医保管理部门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省级药品目录的存在导致了各地医保目录太乱,特别是异地就医报销的时候会出现不平等,参保人的受益情况不同,所以必须要取消地方目录,统一到全国目录上来。

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当前部分群众就业和收入受到影响,基本生活面临困难。要有针对性加大政策帮扶,把基本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在医保方面的措施是保持医保报销比例和药品品种稳定,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临时遇困无法缴纳基本医保费的给予临时参保资助。

“保持医保报销比例和药品品种稳定”是否意味着减缓取消地方目录的改革?上述医保管理部门人士认为,保持医保目录的稳定和药品的稳定,是指国家医保目录的问题,而不是保持地方目录,取消地方目录是方向,按照中央制定的“三年计划”,今年是最后一年,年底改革就会到位。

朱铭来认为,此次常务会议提出的政策举措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群众,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作用来确保他们不会因疫情收入下降而看不了病,这是对特殊人群的保障,和统一全国目录不是一回事。

如何减轻医保目录改革痛感

2021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提出,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地方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两部门发布的医保待遇清单已经明确提出,三年要将地方这些医保小待遇全部取消,这个方向不会变。”朱铭来说。

取消医保地方目录让一些地区的参保人感受到了改革的“痛感”,比如此前能报销的药品和项目不能再报销等。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认为,逐步取消地方的小目录,一些福利待遇较好的地区要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这其中可能会出现个别待遇的下降。经济学里改革的理想目标是帕累托最优,没有一个人福利受损。但这是不可能的,现实中能做到的是尽量帕累托次优制度安排,让更大多数老百姓得到公平可及的医保待遇。

朱铭来认为,一些医保待遇较好的地区既要遵守国家关于统一医保目录的规定,又不能让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大幅下降,发展“惠民保”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可以将地方补充性的医疗保障转到“惠民保”上面来。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越是经济条件好的地方,惠民保就越做的风生水起,一方面是因为当地人民收入较高,对商业保险的认知度高,另一方面也是地方政府部门将一些补充性的医保待遇调整到惠民保中,这样就使参保人的待遇不下降,有利于建立更合理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作者:郭晋晖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