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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饿死”了,厂家该不该保修?
上海嘉定2022-06-12 19:23:12

随着上海加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经过2个多月“休眠”状态的车辆也陆续上路。然而,由于电瓶车长时间停放,不少市民都遇到了电瓶车无法启动的难题。近日,家住菊园新区的杨先生向我们反映,去年11月他购买了一辆电瓶车,由于疫情期间在外抗疫,两个多月没使用,回家后发现已充不进电。联系厂家后,对方认为是杨先生未充电导致电瓶“饿死”,不予保修。

那究竟厂家是否该保修呢?

受疫情影响,3月底杨先生就离家在外支援抗疫,电动自行车就一直停在小区车库。5月底,当回家后的杨先生想使用电瓶车时,却发现已经没有电,也没法充电。“没有接到过电瓶电少和亏电的情况,也一直没有接到任何的短信提示。”杨先生说,当初选择购买这辆车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看中了它的智能化。“说是会有专门的APP显示车辆位置、剩余电量等,但说好的‘智能化’没有兑现。”杨先生告诉记者,这辆电动自行车车辆保修期为2年,目前还远未过保修期。

他第一时间向厂家反馈情况后,对方表示这种情况属于人为因素导致的电瓶亏电,无法维修,只能自费更换新的电瓶。

随后,杨先生来到九号电瓶车售后维修网点,工作人员在检测电瓶后,称电瓶车因长时间没充电导致亏电,确实无法维修,只能更换。“长时间不用,电瓶‘饿死’掉了,铅酸的可以修,锂电不行,它里面元件不一样。”售后维修网点工作人员解释道。

按照厂商给出的价格,杨先生需要支付1000元换新,由于急着用车,再三沟通、投诉后,杨先生最终以7折的价格自费更换了电瓶。“向市民热线和12315投诉后,最后对方才给了我7折的更换价格,等于是700元买了个新电瓶,我认为这并不合理,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和交代。”杨先生说。

这样的解决方式是否合理?

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应朝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应该属于民法典中所说的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发生的各项损失,产品还在保修期内的,我个人还是认为,厂家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商家以自我声明的方式表示,‘即使出现不可抗力也不承担保险责任’,这样的声明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声明内容是无效的。”

此外,记者还走访了多家电动自行车商铺,发现因受疫情影响,长时间没有使用,导致电瓶亏电的情况普遍存在,“在质保内,像铅酸比较好修的,激活一下大多都能‘救活’,但是锂电池就需要返厂,我们无法修理。”部分商家说。

对于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的情况,律师认为,消费者同厂家应按公平原则,共同承担损失。“疫情影响所产生的损失应按照过错原则来处理,双方如果都没有过错的话,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共同承担损失,对于厂家来讲,要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应朝阳表示。

选稿:常善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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