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人保财险原副总裁沈东被双开不到一周 原总裁林智勇落马
清风北京2022-05-31 17:38:00

5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林智勇接受审查调查。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林智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东营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记者注意到,5天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沈东被“双开”.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济南市监察委员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沈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沈东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贪图享乐,“风腐一体”问题突出;

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在分管财务条线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超标准接待,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务影响,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下属或他人支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违规干预公司采购项目,违规批准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沈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沈东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济南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1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沈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消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沈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济南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林智勇简历

林智勇,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福建永春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3年8月至2011年4月,先后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1年4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2016年8月至2019年2月,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2019年2月至2022年4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2022年4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聘专家。

沈东简历

沈东,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广西博白人,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

1992年7月至2003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科员、计划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等职;

2003年7月至2007年7月,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2010年5月至2017年1月,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兼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2017年1月至今,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宋佳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