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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商品丢失、小区拒收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团购纠纷中的这些法律问题要厘清
周到2022-05-13 02:36:27

特殊时期,社区团购成为不少居民购买生活物资的重要渠道,但由此引发的消费投诉也层出不穷。

团购的商品价格贵、团购成功却没收到货、小区拒收申请退款却遭遇阻碍……社区团购中的消费纠纷究竟该由谁负责?责任该如何划分?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进行了释疑。

团购链接非商家官方渠道,高价谁负责?

上个月闵行消保委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反映商品团购价格比商家官网上价格过高的问题。

原来,当天消费者许女士的微信群内发出了自热盒饭盲盒(18盒)的群接龙购买链接,售价486元,其中90元为运费。但消费者通过淘宝官方旗舰店发现,该自热盒饭一箱售价仅110元左右,认为价格过高进行了投诉。

闵行区消保委联系相关企业后,企业提出该链接并不是其官方渠道,相关问题应由私人团团长承担。

对此,上海浦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建认为,以上案例涉及销售主体认定和特殊时期货品价格涨幅认定标准两个问题。首先,在企业表示购买链接与其无关的情况下,团购组织人(俗称“团长”)需要证明其在整个采购环节中的身份,如果团长只是团购的组织者,团购的价格即企业的对外售价,此时团长只是团员的代理,应由企业承担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如果团长以较低价格从企业拿货再以较高价格卖给团员,则团长相当于分别与企业和团员签订买卖合同,则团长应承担其与团员之间的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责任。

其次,关于价格涨幅认定,不宜直接以淘宝官方旗舰店所显示的价格作为判断依据,因为在特殊时期,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成本都可能增加,因此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属合理现象。

宋建指出,判断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是否合理合法,可以参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分情况认定是否存在哄抬物价。

商家员工确诊阳性,团购商品可以退款吗?

消费者作为团长与供应商订购面包133份,共计6380元,成团后已顺利发货并签收。

之后工厂员工核酸复测阳性,社区根据企业公众号公告通知参加团购的居民进行销毁,并按照次日发布的公告找经销商退款。

然而,经销商却要求团长回收可疑涉事面包才能退款。由于商品已经销毁,经销商又要求团长先行垫付资金退给参团居民,同时需提供100多位居民截图凭证,经销商才能拿着凭证去和厂家退款。

对此,上海百林司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崖峰表示,首先,在企业工厂员工核酸复测阳性,且企业公众号已发布公告的情况下,居民对团购的面包进行销毁并无不当,但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经销商提出的收回可疑涉事面包才能退款的要求并不合理,要求团长先行垫资退费的要求也不合理。

其次,团长作为团员的代理,有权利代表团员进行投诉。当然,如后期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维权的话,则需要履行必要的书面委托程序,团长(或其他代理人)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团购丢件或者不让进小区,谁来担责?

在团购相关消费纠纷中,商品丢失以及因为封控无法交接的投诉也较多。

消费者王先生参加社区团购,购买的商品迟迟没有收到,于是联系团长。团长表示商品已经送到指定地点,也无法退费。

还有消费者团购的保供套餐,由于物业和居委禁止小区团购,企业送到门口不能卸货,又拉走了。后续联系企业退费,但遭到拒绝。

关于团购中丢件问题的责任承担,宋建律师认为,这要看丢件是因为谁的过错产生的,团长只是团购的组织者,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如果团长已尽到谨慎义务,非因团长过错造成的丢件,不宜直接让团长承担责任。如果能够找到责任方,则当然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找不到责任方,应在团购成员范围内协商处理为宜。

至于因为物业或居委禁止团购产生的无法履约问题,则涉及到“社区团购”中优化组织管理的问题。体现为货物到达小区而无法卸货或无法继续分发的情形。这种情形下,需要经营者与团购组织者共同配合解决,一方面经营者在开团前及发货前需要与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确认小区门口是否可以卸货;另一方面团购组织者需要事前与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确认卸货后如何将货物分发到居民手中,即“最后一百米”的分发问题。

当然,由于当前的政策可能会因为疫情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如果因此造成货到小区无法卸货的话,不宜认定为某一方违约,应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团购合同。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明

作者:李晓明
选稿:郑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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