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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期…上海助力食品经营者燃起复工“烟火气”
东方网2022-05-02 12:16:57

东方网记者程琦5月2日报道:当前,食品经营领域正有序复工复业。为帮助食品经营者纾困解难,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于近日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复工复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为复工食品企业提供许可便利,指导企业合理清库存快速复工,帮助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燃起复工烟火气。

删“繁”就简,为复工食品企业提供许可便利

减流程:延长许可证有效时限。对《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在2022年3月28日后届满,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延续手续的,许可证有效期视为延长至6月30日。经营者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网站提出许可申请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许可申请材料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签名)的,允许申请人提交扫描件,许可获准后补交纸质材料。

降门槛:扩大免于现场核查范围。申请人申请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各类饭店、饮品店、甜品站),经营项目不涉及冷食、生食以及冷加工糕点、鲜榨饮料,且食品处理区面积小于20㎡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可以免于现场核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畅通道:释放食品经营许可对经营场所的限制。明确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后即可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确实已停业、搬迁,不再具备经营条件但未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加快依职权注销许可证,畅通退出渠道。

把服务送到“店门口”,指导企业合理清库存快速复工

指导食品经营者开展库存清理工作。及时自查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做好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台帐。确因疫情原因导致过期、变质等废弃食品数量大,无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封存并标明废弃食品。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设立临保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集中陈列出售临保食品,并作出醒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提示;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打折促销、赠送、捐赠、员工福利等方式处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减少食品的浪费。

指导食品经营者做好食品储存工作。食品贮存应当在符合的温度条件下,采用密闭容器或保鲜膜覆盖等方法,避免食品、半成品长时间裸露在空气中。鼓励按需加工,现点(餐)现做,现做现吃,缩短成品存放时间。

指导食品经营者做好食品原料采购溯源。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帐记录。严禁采购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优先采取定点采购、无接触配送食品原料。采购、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得”等管理要求。

多扶一把,帮助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人员健康防护,做好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消毒,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严格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健康检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按要求对手部进行清洁、消毒,在岗期间全程穿戴工作衣帽、佩戴防护口罩并及时更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操作时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有效期限视为顺延至2022年6月30日。

作者:程琦
选稿:郑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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