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车号“U”封个口变成“0”,这次的“封口费”有点贵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2-04-22 19:12:00

司机余某驾车进京后没办进京证,于是在车牌上动了动手脚,代价是将被罚款5000元、驾照记12分,并处15天行政拘留。

4月21日晚上8点30分左右,昌平区昌崔路上,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民警与属地公安分局民警联合夜查。一辆黑色“长城哈弗SUV”小客车由东向西驶来,民警看到车牌明显异常,随即拦停车辆进行检查。

民警发现,这辆来自山东的SUV前后车牌上的“鲁”字,都已经被涂抹得无法辨认。车牌尾号是个“0”,但是也有涂抹的痕迹,看上去像是从“U”涂改而成。民警通过手持移动终端设备输入尾号为0的车号查询,发现车型为“五菱宏光”,颜色也对不上。而输入尾号为U的车号查询,结果则与现场的车型、颜色完全相符。

面对查询结果,司机余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他说,刚刚进京不久,未及时办理进京通行证,为了不被探头拍到,他用涂料涂抹了车牌上的“鲁”字,之后又担心后面齐全的车号还会被查到,于是又给尾号“U”字上方封了口,把U字变成0。本以为晚上外出就“安全”了,没想到却遇到了夜查交警。

因涉嫌变造机动车号牌,民警依法将机动车扣留,并告知司机余某到大队执法站接受进一步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余某因涉嫌变造或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将面临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作者:安然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