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丈夫给情人主播打赏钱能要回吗?法院这么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2-04-18 19:43:00

丈夫在妻子孕期和一名女主播成为情人关系,多次打赏并为其购买生活用品。打赏的钱,妻子能追回吗?近日,法院判决该案,认为打赏的钱属于消费,妻子无权要回。

向女士称,其在怀孕期间偶然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丈夫在抖音平台认识了美女主播小陈,通过不断打赏,渐渐与小陈发展成线下的情人关系,丈夫经常给小陈进行电话充值,并为小陈购买洗衣机、床垫等生活用品,在此期间,丈夫还一直不断通过打赏的方式给小陈赠与财物,数额巨大。

向女士认为,打赏及购买家具、家电的行为都应视为丈夫对小陈的赠与行为,该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小陈应当就打赏的款项和购买物品的出资进行返还,共计2.8万元。

小陈承认与向女士丈夫是男女朋友关系,但认为自己是直播平台入驻主播,通过加入公会的方式进入平台,所获得的打赏是自己劳动获得的报酬,该打赏行为不属于赠与行为。向女士丈夫购买虚拟货币并进行打赏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打赏收益是通过平台、公会及自己三方按照内部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女士丈夫未经向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给小陈电话充值、购买四件套、冰洗套等物品,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鉴于上述物品小陈已经使用,返还货物已无必要,小陈应以物品的价款返还相应金额。

关于打赏,法院指出,虽然从结果来看,打赏行为使小陈获得金钱收现的收益,但该金钱先转化为虚拟货币再通过虚拟货币购买虚拟礼物,最后由平台、公会以及主播个人根据事先达成的分配协议,由虚拟礼物等价转化为实际金钱价值再进行分配,不符合赠与合同的定义。向女士丈夫通过平台对小陈进行直播打赏,应当认定为消费服务行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消费应当是自由的,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有效。所以,对向女士要求小陈返还打赏财产,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高健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