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近一年8次封住涨停板,中银证券为何频被股东减持?
中新经纬2022-04-14 21:48:00

中新经纬4月14日电 (马静)连续收获两个涨停后,中银证券在13日晚间公布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铜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铜财务的减持计划。14日收盘,中银证券报收14.58元/股,下跌3.51%,成为唯一“飘绿”的券商个股。

这是中银证券在今年第6次发布股份增减持公告,自2021年以来,中银证券频频被股东减持。中新经纬粗略计算后发现,已完成减持计划的股东合计套现金额达47.67亿元,目前还有三个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根据中银证券在4月13日晚间公布的公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财务”)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7,894,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江铜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铜财务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12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资料显示,中银证券于2020年2月在上交所上市,IPO发行价为5.47元/股,江铜股份当前是中银证券第三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江铜财务则是第十大流通股东。

需要关注的是,在公告发布当天,中银证券已连续两日收获涨停。实际上,中银证券近期多次领涨券商板块,可以称之为“人气龙头股”,在近一年内,中银证券已8次封住涨停板。Wind显示,中银证券近三月累计涨幅为8.08%,而与之相对比的则是,整个券商板块累计下跌14.04%。

中银证券阶段市场表现 来源:Wind截图

一边是高涨的“人气”,另一边却是被股东频频减持。在2021年报告期内,中银证券原第三大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上海金投)报告期内减持约3293.10万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29%;公司原第四大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投集团)报告期内减持约2528.66万股,持股比例下降至3.8%;公司第九大股东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1470.01万股,持股比例降至2.2%

进入2022年以来,中银证券又发布6次股份增减持公告。根据公告,上海金投在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037,89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7%的计划,目前已减持约8759.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尚未减持完毕。云投集团则在1月11日披露已减持约2222.37万股的结果后,又于1月18日和3月16日推出新的减持计划,合计拟减持6389.4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

中新经纬注意到,云投集团和江铜股份在公告中均称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减持,上海金投则表示由于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减持。经粗略计算,云投集团已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可套现约18.49亿元;上海金投可套现29.18亿元,合计套现金额约47.67亿元。按照4月14日的收盘价14.58元估算,云投集团、上海金投、江铜股份及其江铜财务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可套现金额分别为9.4亿元、3.24亿元、3.84亿元,合计16.48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3月23日,曾有投资者向中银证券提问,“在高层喊话维护市场,提振市场信心的背景下,在这个节骨眼上作为国资的大股东还顶着干要减持,起到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让广大股民非常疑惑不解,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啊。”

对此,中银证券回复称,理解投资者的心情。不过公司部分流通股东因自身发展需求等原因减持了公司股份,作为财务投资者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其减持公司股份行为是股东权利,公司无权干涉。其次,其减持行为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并履行了事先披露义务,符合政策规定。

从业绩来看,中银证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34亿元,增长2.75%;实现净利润9.62亿元,增长8.88%,在目前已披露业绩的32家上市券商中,中银证券ROE为6.26%,同比下降1.73个百分点,位居行业第25位。(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责任编辑:李中元

作者:马静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