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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外卖中吃出蟑螂 法院判商家赔1000元
羊城晚报2022-04-08 15:27:00

消费者美美(化名)在外卖中吃出了蟑螂,后起诉餐饮公司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1000元。记者7日从广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该院判决支持了这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2021年6月28日,美美通过某外卖平台在光盘盘餐饮公司(化名)经营的餐饮店铺订购大碗牛丼饭一份。美美在食用外卖食品的过程中,发现其中混有泡沫塑料和蟑螂,在平台上要求光盘盘餐饮公司处理。光盘盘餐饮公司回复称“是我们的工作失误”,向美美致歉,并通过保险公司和外卖平台赔偿了美美226.4元。

美美认为光盘盘餐饮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光盘盘餐饮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1000元。庭审中,美美明确光盘盘餐饮公司可在扣除保险费用和平台赔偿费用后,赔偿其773.6元。

光盘盘餐饮公司辩称,美美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明异物是外卖食品中夹带的,怀疑美美为了索要赔偿而故意捏造事实,并提交了其店内日常消杀记录等证据。

对此,法院认为,美美向光盘盘餐饮公司购买外卖食品,光盘盘餐饮公司有义务确保提供的食品是安全且卫生的。美美主张案涉外卖食品存在泡沫和蟑螂,提交相关照片以及其与光盘盘餐饮公司、某外卖平台的沟通记录等。结合美美陈述的事实经过,其提供的证据相互之间形成证据链,可印证其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而光盘盘餐饮公司怀疑美美捏造事实,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认定美美在食用案涉外卖食品时,在外卖食品中发现泡沫和蟑螂。

光盘盘餐饮公司提交的日常消杀证据,仅能证明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了相关措施保障食品安全,但不能反映案涉外卖食品制作时的客观情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光盘盘餐饮公司提供给美美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美美要求光盘盘餐饮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光盘盘餐饮公司赔偿美美773.6元。目前,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专家说法

食用外卖发现问题

注意保留原始证据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冯立斌介绍,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就完善外卖餐饮民事责任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冯立斌提醒消费者,在食用外卖食品时如发现问题,要注意以照片、视频等形式保留原始证据,如果有就医记录,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票据等。后续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外卖平台、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维权要以合法合理为限度,如果无中生有、恶意索赔,也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江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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