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如何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扣除?注意这三大信息
第一财经2022-03-28 18:18:24

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正式出台。

3月2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下称“婴幼儿个税专扣”),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而要真正充分享受这一新政,纳税人必须掌握这三大关键信息。

信息一:扣除标准1000元每月,父母共享

纳税人最为关心婴幼儿个税专扣标准已经明确为每月1000元,这跟当前子女教育个税专扣标准一致,均为定额扣除,即无论实际家庭婴幼儿支出费用为多少,均统一按照每月1000元额度来扣除,简单易行,便于征管。

此次《通知》明确,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在每月1000元婴幼儿扣除额中,父母双方可选择由一方全扣,也可以各扣50%,这跟子女教育专扣的扣除方式相同。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一般来说,父母双方中谁的收入更高,纳税额更高,就由谁来全额扣除,享受的减税规模也会越大。

上述有关负责人补充,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这其实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附则也有明确。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信息二:4月1日起就能一次性扣税4000元

《通知》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今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这一个税扣除额,虽然纳税人实际是从4月开始享受,但政策可以回溯到1月1日。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该负责人举例,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由于今年3月1日至6月31日,部分纳税人需要对2021年个税进行汇算申报。因此不少纳税人询问,在去年个税汇算中,是否可以补充享受婴幼儿个税专扣?答案是不可以。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信息三:申报信息十分简便

不少纳税人十分关心,具体如何申报享受婴幼儿个税专扣,其实在个税APP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

该负责人表示,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该负责人提醒,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

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作者:陈益刊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