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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敲诈勒索10余万元 犯罪集团被当庭宣判
中央长安网2022-03-24 17:41:00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并公开宣判。

2019年7月起,被告人刘某、肖某某安排被告人苏某某、赵某某发放招嫖卡片,组织被告人屈某某等在西安市实施卖淫活动。与此同时,为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肖某某、屈某某合谋对嫖客实施敲诈。

未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肖某某纠集被告人屈某某、苏某某、赵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形成以被告人刘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屈某某、苏某某、赵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不法集团。该集团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敲诈勒索、骗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22起,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最终,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刘某、肖某某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九年;对被告人屈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对被告人赵某某、苏某某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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