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官方: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
澎湃新闻2022-03-24 16:04:21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3月23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产假政策已发布,社保生育津贴政策何时更新”的留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22日作出回复称,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天津市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这位网民2月17日在人民网留言称,产假政策已发布,社保生育津贴政策何时更新 。2021年颁布了的产假延长政策,但是社保生育津贴尚未更新,也就是即便员工请假了,社保也不能给予延长假期的补贴,请问社保政策什么时候才能同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3月22日作出回复称,所反映生育津贴问题的事项收悉,经相关部门核实办理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021年11月,天津市发布《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天津市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按规定执行。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为促进男女平权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国家已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对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生育津贴,作为其产假期间替代性收入,从而减轻和消除单位雇用女职工和女职工生育的顾虑。国内部分地区将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但是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原有的生育保险待遇都难以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增强保障功能,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原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和计发标准等政策,确保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限内的生育津贴支付。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按“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原则,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2020年11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构建与国家人口战略相适应的生育保障体系的提案”时表示,您提出的探索建立全民统一的生育津贴(如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城乡居民生育津贴、育儿补贴、育儿薪酬等)制度,很有前瞻性和参考价值,需要多部门统筹研究,我们愿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工作。


选稿:夏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