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登上热搜!冷静期内如何立遗嘱?能处置哪些财产?律师解读来了→
周到2022-03-23 01:06:55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1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据数据显示,自离婚冷静期施行一年以来,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增多,出现了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现象。

今早,“离婚冷静期内离婚不成先立遗嘱”冲上热搜,引发网友们的关注!

“冷静期”实施一年,离婚不成先立遗嘱

近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1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对已经入库的22万多份遗嘱进行不同维度分析对比发现,过去9年,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68.59岁。

白皮书数据显示,2021年订立遗嘱人群婚姻状况以已婚为主,占比67.8%。离异人士比例逐年上升趋势明显,从7.53%上升到11.82%。此外,数据还显示,“80后”的财产以房产为主,存款为次。“80后”的遗嘱中,有97.67%涉及房产。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介绍,离婚冷静期在《民法典》实施后开始执行,由于离婚的时间被拉长了,在此情况下,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也逐渐增多。

婚姻状况出问题,家庭财产处置更需要提前规划。家庭情况复杂的人士,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选择来咨询订立遗嘱的人也比较多。”陈凯表示,从数据来看,离婚离异人群依然是订立遗嘱的“刚需人群”。

律师:“冷静期”内订立遗嘱 只能处分个人财产

离婚冷静期内立遗嘱,离婚不成办理遗嘱有效吗?能对哪些财产有处置权?对此,周到君咨询了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怡婷律师。

图源:视觉中国

❓新闻晨报周到记者:如果未立遗嘱,配偶一方去世,遗产一般怎么分配?

  • 陈怡婷律师:

如果配偶去世且未订立遗嘱,遗产为其生前的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将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其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新闻晨报周到记者:在离婚冷静期内立遗嘱,能处置哪些财产?配偶有权反对吗?

  • 陈怡婷律师:

如果夫妻未离婚,想订立遗嘱的话,只能处分其个人财产,即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此时,配偶的反对是无效的。但若你处分了属于配偶的那一半婚后共同财产,配偶是有权利反对,并且你的处分是自始至终的无效的,即你的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新闻晨报周到记者:如果全部将遗产留给孩子或父母是否可行?如涉及未成年子女怎么办?

  • 陈怡婷律师:

全部遗产留给子女或父母有可行性。但如果立遗嘱人去世,在其法定继承人中仍有需要抚养或者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存在的话,即使在遗嘱中并未为其保留一部分遗产,需要抚养或者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向法院起诉,为其保留一部分遗产,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新闻晨报周到记者: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内离婚不成先立遗嘱?

  • 陈怡婷律师:

婚姻法和继承法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互相纠缠但又相对独立的。无论是否在离婚冷静期内,每个人都有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只要其能够想明白自己要什么在做什么,能够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在遗嘱订立时清晰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把自己的财产分配给任何人都合情合理。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陆怡

作者:陆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