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餐具费、开瓶费......餐馆不能乱收这样的“小费”
长城网2022-03-21 08:20:00

b201704201141217214.jpg

“一次性餐具2元一副,我们没用却仍被收了钱。”在江西南昌市青山南路蓝海购物广场一家烧烤店,顾客黄女士向执法人员投诉,“名目是综合服务费,商家说这是餐具高温消毒的费用。这算哪门子服务?”

不少消费者发现,外出就餐到结账时拿出账单一看,各类名目的“茶位费”“餐具费”“开瓶费”并不鲜见。霸道收取茶水费、变相收取餐位费、不明所以的综合服务费……花样百出的收费名目,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在南昌市八一大道万达广场的一家川菜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查看该餐厅结账单时发现了名为“餐位费”的项目。通过询问了解到,该餐厅向在大厅消费的顾客收取每人3元的餐位费,而包厢消费为每人5元。随后,执法人员询问正在包厢内消费的顾客,据顾客称,对餐位费并不知情,餐厅服务人员也没有告知存在餐位费之类的额外费用。“提供餐具并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卫生属于餐厅经营者的基础服务,不应另收费。”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孟利民告诉记者,“茶水、果盘和毛巾等项目也应明码标价由顾客自愿购买。”

除了另加款项,有些商家往往还会隐藏一些“消费陷阱”。李小姐曾和南昌市阳明东路的一家餐馆“理论”了一番。当天,李小姐点了三菜一汤,但结账时才被告知汤品与米饭都不能使用优惠券。明明消费了200多元,李小姐手上一张满100减20的券却无法使用。“优惠券使用必须明确告知使用规则。”孟利民说,“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德敏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因此经营者收取“餐具费”“消毒费”等于法无据。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类似“餐位费”等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收费也涉嫌违法。杨德敏认为,目前这种乱收费现象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一些餐饮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认识盲区,没有准确认识其作为餐饮单位的义务。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对这些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极少提出异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现象的发生。

如何解决餐饮单位的违规收费问题?杨德敏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查处餐饮单位违规收费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的作用,还要注意加强“常态式”执法,持续巩固执法效果。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社会监督功能,通过互联网平台曝光违规收费的餐饮单位,协助消费者寻求法律帮助。消费者则要充分认识自身在接受餐饮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倒逼餐饮单位合规经营。“当然,最重要的是餐饮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经营的自我审查,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杨德敏说。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振霆表示,首先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将督促企业诚信自律经营作为整治重点。近年来,当地开展餐饮消费市场违法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大中型餐饮经营者逐一下发整治违法收费告知书,并在餐饮企业大门口、大堂内等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宣传单。其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将典型处罚案例发至专门的餐饮协会,加强警示。“我们还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强长效管理。消费者遇到不合理收费可以拒付,并保留有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杨振霆说。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海慧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