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LME镍重启后连续第二日触及跌幅限制 青山控股逼空事件余波未平
人民日报客户端2022-03-18 04:25:00

当地时间3月16日,伦镍在经历逾一周的停盘后终于复盘,但开盘即跌破5%的跌幅限制,打至跌停板下方导致再度停盘。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发布声明称,因“系统错误”导致镍交易跌幅低于上限,将取消价格在跌停线下的镍交易。LME表示,办公室电话交易和场内交易恢复正常进行,电子盘的交易将尽快恢复。

北京时间3月17日16点,伦敦金属交易所镍期货进入恢复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再度触及限额下限。

东证衍生品研究院有色首席分析师曹洋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LME在16日为伦镍设置了5%的涨跌幅限制,跌停时伦镍报价为45590美元/吨。但可以看到,市场上出现了几笔低于此价格的交易,LME表示这是“系统错误”的原因,并取消了在跌停线下的镍交易,这可能是因为其系统尚未调试到最佳的状态。

伦镍事件尚未平息

图据LME官网

3月16日当天,LME发布声明称,将镍交易日涨跌幅上限提高至8%,其它基本金属每日限价维持在15%,于当地时间周四生效。曹洋认为,LME设置涨停板上限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交易行为的扭曲导致价格的大幅波动。

在此之前,3月7日开始,伦镍出现历史性逼仓行情,期货价格在不到两日内最高拉涨250%,而中国不锈钢龙头青山控股集团(下称青山集团)成为其中的主角。3月8日,一名青山集团内部人士对媒体表示,当日一直在会议中讨论应对之策。

3月8日,LME在宣布取消所有在当地时间3月8日0时或之后在场外执行的镍交易后,市场关于青山集团的传言一直不断。

图据青山集团官微

直至3月15日凌晨,青山集团宣布,已经与由期货银行债权人组成的银团达成了一项静默协议。根据协议,在静默期内,青山集团和银团将积极协商落实备用、有担保的流动性授信,主要用于青山的镍持仓保证金及结算需求。在静默期内,各参团期货银行同意不对青山的持仓进行平仓,或对已有持仓要求增加保证金。

LME在3月14日的复盘公告中谈到,“市场的一个大客户(即青山集团)现已公布得到银行财团支持的详细信息。这表明,市场出现进一步混乱状况的可能性有望降低”。

“伦镍的高波动行情由于基本面的某些因素,造成了交易行为的扭曲导致的价格持续上涨。”曹洋认为,最本质的因素还是在于精炼镍供需的阶段性短缺,这个短缺核心的问题在于纯镍不足,本质因素是产能这些年基本没有太多的增长。而且去年开始新能源产业链对纯镍的需求升高,所以导致库存持续的去化,这是基本面的基础,当然俄乌战争在某种程度上催化了这种预期。

下一步会如何走?

据路透报价,周四主流品种三个月镍期货报41943美元/吨,较昨日收盘价跌8%。

在伦敦金属交易所镍期货交易出现逼空事件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沪镍期货就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参考标准。周四收盘,沪镍下跌1.75%,报219440元/吨,折合34561美元/吨。按照LME昨天再度修改的限价规则,将单日涨跌幅提高至8%,今日的价格下限距离沪镍价格还有约17%的差距。

对于后续价格走势,国投安信期货副总经理杨晓武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国内镍价格上涨,伦敦镍价格有更多的下跌,然后完成解决目前伦敦镍市场和国内镍市场存在的价格“死结”。

另外曹洋指出,从基本面角度看,随着时间的推移,精炼镍供需短缺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宏观预期角度,俄乌战争风险溢价也在回落,叠加美联储政策边际的变化,综合来看,LME镍价向沪镍价格回归的可能性较大。但必须提示短期多空博弈仍有尾部风险,价格波动可能仍比较剧烈,投资者还是要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去考虑。

谈及青山集团后续的可能压力,宝城期货金融研究所所长程小勇告诉天目新闻记者,从这两天LME镍走势来看,海外逼空行情差不多结束了,但青山集团还会面临许多问题。

程小勇认为,一是青山集团镍可交割货物依旧不足,后续需要不断减仓,在减仓过程中,可能还会阶段性拉高镍价,期货账面亏损还会很大;二是青山集团每个月交付4000吨镍需要与用镍企业置换,需要尽快增加高冰镍的产出,且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置换成本;三是青山集团套保量超额之后,由于期现价差回归不及时,即海外镍现货教期货溢价,无效套保较多,可能导致青山营收受影响,最终影响债务偿还能力和债务融资评级。

“经过这个事件后,青山集团在镍产业领域的扩张可能受影响,影响长远战略的落地。”程小勇告诉记者。

同时,杨晓武认为,此事所带来的启示之一就是国内定价中心的建设。国内的期货市场,从一个区域市场向全球定价中心、全球性的期货市场迈进的步伐,应该加快。各个方面,包括行业,包括金融等都应该加快进程,使国内的期货市场向全球的市场迈进,这样可以避免国内外这种巨大的价差,也可以避免国外高价、国内低价这种比较窘迫的情况。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