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抚养的孩子非亲生,要求返还抚养费获支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03-16 17:41:00

【裁判要旨】

协议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发现其抚养的子女并非自己亲生子女,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要求过错方返还共同抚养期间、直接抚养期间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基本案情】

王某与邱某于2013年相识,2015年7月办理婚宴后同居,同年11月登记结婚。2016年4月,邱某生育一子小王,2019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王某抚养小王,邱某不承担抚养费。

2020年6月,王某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意见排除王某系小王生物学父亲。据此,王某诉至重庆大足法院,请求判决将小王变更由邱某抚养,要求邱某返还抚养小王的抚养费72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诉讼过程中,邱某申请对小王是否与王某、邱某具有亲子关系鉴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法委托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支持邱某是小王的生物学母亲,在不存在骨髓移植的情况下,排除王某是小王的生物学父亲。

【裁判结果】

因本案立案于《民法典》生效前,故适用之前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审理判决:一、小王由邱某抚养;二、邱某返还王某因抚养小王产生费用50000元;三、邱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四、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鉴定意见证明,王某不是小王的生物学父亲,邱某是小王的生物学母亲。故王某请求将小王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邱某抚养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同时,王某并无抚养小王的法定义务,故其承担的抚养费理应由邱某负担,对其要求邱某返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及王某的抚养情况,判决邱某返还王某上述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中,邱某事实上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给无过错方的王某造成精神痛苦,故结合本地经济情况、侵权时间的长短及王某在精神上的受伤害程度等综合因素,判决邱某赔偿王某上述精神损害抚慰金。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