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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卖“高仿名牌货”? 男子因销售假货获刑
中国法院网2022-03-15 16:37:00

中国法院网讯(陈可希)一男子为牟取高额利润,在自家手机店里售卖知名品牌的“高仿”货。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9年8月开始,被告人张某斌在其经营的某手机店内,零星销售高仿的品牌手表、皮具等商品。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斌在网络上结识微信名为“表神”“中国表王”(身份不明)二人,在明知其二人提供的名牌手表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从该二人处进货,并加价销售给他人。

2021年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手机店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带有某些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70块、包袋9个、皮带8条,经鉴定,上述带有注册商标的手表、皮带等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查,被告人张某斌于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间在该手机店内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182 块(涉及14个品牌)、包袋10个(涉及4个品牌)、皮带5条(涉及3个品牌),销售金额为96763元,其从中非法获利30000元。后被告人张某斌被传唤到案并退出款项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斌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其坦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和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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