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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城管大团中队: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件中,恢复原状的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2022-03-10 14:02:28


擅自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以及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敲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均属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83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问题来了,“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的标准是什么?是恢复外观还是恢复功能?这是近期,在对一起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该当事人在装修过程中为了排设中央空调管道,在自家屋内大梁上打了二十几个孔,部分梁中的钢筋也被截断。物业要求他整改,楼上邻居也提出抗议,甚至在执法人员对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他始终没有进行整改。相信他不会对房子安全问题毫不在意,经过沟通,原来是他对“恢复原状”的要求,有自己的理解。他提出一个整改方案,自己可以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房屋大梁进行加固同时保留那些孔洞,恢复原状可以是恢复原来的功能即可,非要求把洞堵上那是不近人情。

 

这个方案,执法人员不能认可!

 

首先,恢复原状,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将损害的物品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物品原有的状态。状态,不仅包括实际功能,还要包括外观样子。

 

其次,从执法角度,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是禁止的行为,一旦损坏了房屋承重结构,即便损害结果不立即显现,安全隐患也已埋下了。如果同意当事人仅仅恢复承重功能,而让其达到了原有目的,那么,执法就会变成变相的审批。以后其他人想要在房子上破墙开洞啥的,直接动手就行了,反正最多被发现后进行加固然后罚点钱,原本目的已经达到了,那么,期间产生的安全问题谁来负责?谁又能负责?涉及到安全底线的事情,半点不能马虎。

 

商品房在装修时需要局部改变下,如果涉及某些承重构件的,就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了么?其实还是有合法途径的,应当主动征询物业并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事前做好加固。具体如何操作,每个小区或者物业公司会有所不同,但必须牢记,不能擅自行动。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件中,恢复原状的标准不能降低,实际功能肯定是要恢复,外观样子也要尽可能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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