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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今年高中阶段计划招6.8万人
云南网2022-03-10 11:50:00

22日,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发布。今年,全市初中毕业在昆报考人数6.925万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6.8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4.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4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预计为98.2%以上。昆明市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同时,将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计划55%招收定向生。

中考 总分为600分 7月25日开考

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7月25、26、27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考试;7月28、29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在6月30日前完成;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报考 这些学生可报考

具有昆明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含在外省、市就读回昆报考的学生和没有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均可按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

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在昆明市初中就读,具有昆明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按就学地县(市)区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在昆明市高中就读的省外户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按随迁子女在云南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执行(省外随迁子女考生的户籍、学籍均在云南且满三年,其父或母的户籍在云南,按云南省现行高考政策,可在云南正常参加高考)。

在昆明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没有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在外省、市就读初中且要求回昆报考的学生,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昆明市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已参加过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再重复报考,在外省考试的凭当地市级招考机构出具的统考成绩证明计算成绩。

填志愿 包括估分填报志愿和见分征集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在“昆明市学考网”(www.kmzky.cn)填报志愿,报考主城区普高学校,采取“估分填报志愿”和“见分征集志愿”两种方式填报志愿。

估分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1日~5日,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组织考生在网上进行估分填报志愿及志愿信息确认。提前批次招生学校录取,“民族班”“阿诗玛班”设置2个平行志愿,“郊县班”、外语类学校和空乘特色班设置1个志愿;第一批次一级一等高(完)中录取、第二批次其他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均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共3个志愿;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设置4个平行志愿。

第一、二、三批次录取公费生时,每一批次估分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1~2轮见分征集志愿填报,征集设置2个平行志愿,达到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网上补报学校志愿,并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信息确认。

普通高中

一、二、三批次均分3个阶段进行录取

昆明市普高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后自动生成电子学籍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同一城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办理转学的学籍管理办法。考生不得到非录取学校就读,凡在非录取学校就读的,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和晋宁户口的考生可报考六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经开区、阳宗区考生按主城区招生录取范围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级高(完)中、主城区普通高中和各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经市招委批准,向社会公布。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控制线作为主城区第一、二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控制线;主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主城区第三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控制线;各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分数不得低于本地录取最低控制线。

提前批次学校录取时,先录取“民族班”和“阿诗玛班”志愿,再录取“郊县班”、外语类学校和空乘特色班志愿。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第一、二、三批次学校录取时,采取“估分填报志愿和见分征集志愿”相结合的录取办法,每一批次均分为3个阶段进行录取。第一阶段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和估分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第二阶段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每一批次视情况组织1~2轮征集志愿录取,第2轮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还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制定补录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自主招生;第三阶段为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每一批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民办普高学校可办理自主招生提档录取。

一级高(完)中定向生比例为55%

第一、二、三批次学校的公费生招生,分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和见分征集志愿录取两个阶段,按各批次的录取阶段和志愿分项安排录取名额。第一、二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第一阶段统招择优生录取名额分别为招生计划的40%和45%,定向择优生录取名额均为招生计划的55%;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择优生的录取分数线;第一阶段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名额纳入第二阶段征集志愿录取指标,公办学校再安排招生计划的5%,作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指标。第三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第一阶段估分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85%,第二阶段见分征集志愿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15%。

今年,昆明还将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计划55%招收定向生,将主城区初中学校合并组合为31个单元,高中学校定向生名额分配到每个单元,主城区所有具有定向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主城区内一级高(完)中学校的定向择优生。

主城区一级一等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划定定向择优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其他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定向择优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中等职业学校

统一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录取

昆明市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大专院校招生录取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等信息由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核定后统一公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统一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录取,市、县招考机构和学校积极配合,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各项工作。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参加中考和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进行高中阶段信息登记,并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方可办理中职学校的相关录取手续。8月1日~5日,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组织考生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www.ynzs.cn)进行估分填报志愿及志愿信息确认。

6类学生可享受加分

1 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2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0分;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9分;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3分。

2 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获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照顾12分;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照顾9分;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子女照顾6分。

3 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照顾6分。

4 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

5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中国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

6 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照顾10分。(记者 李思家)

作者:李思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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