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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员工提出辞职,单位能扣发其工资吗?
上海宝山2022-02-27 09:19:10

上海市宝山区融媒体中心和宝山区司法局联合推出法律小讲堂《说·法》短视频专栏,邀请区域内著名法官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选取民法典中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从小事入手,把一条条的法律法规转变成可看性强的故事视频,帮助观众解读《民法典》、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本期嘉宾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员



情景剧场

老板

喂!小黄,你昨天刚刚说不干今天就不来了?工作都不交接一下,如果造成损失我就算你的。

员工小黄

公司又不是我家,我不干了还不能走了?

老板

行行行,既然这样,你离职不提前三十天通知,上个月的工资你别想要了。

员工小黄

你凭什么扣我工资!

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员工辞职,没有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义务的,单位可暂缓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追偿,但是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员工工资,同时,建议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共同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在前面的案例中,小黄这种“说走就走”的行为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另行追偿,但是工资还是要按规定与小黄结清。

选稿:黄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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