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市婚管处姜核中一行就2月22日“高峰登记日”到普陀区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02-21 20:23:39

2022年2月21日下午,上海市民政局婚管处副处长姜核中带队,和市大数据中心第三分中心民政团队及万达信息中心来到普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2月22日”特殊日期婚姻登记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情况开展检查指导。

首先,姜核中副处长一行对本区的网络和系统安全进行排查,现场指导运维技术人员做好系统运营保障,实地查看为防疫人员及老年人等新增的绿色通道及备用窗口设置情况,并了解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增派情况,以更好地做好分流和引导工作,确保2月22日本区婚姻登记工作顺利、安全、有序开展。

随后,双方就“2月22日”婚姻登记应急管理和系统信息化管理、维护开展座谈交流,姜核中同志传达了市民政局蒋蕊局长对做好“2月22日”高峰日婚姻登记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始终做好防火、防电、防水等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物业做好办公场所等日常防护工作,着重做好特殊日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要始终做好疫情防护工作,牢记规定动作“三件套”和“五还要”,更要根据场所容量、人员安排等实际情况做好预约管理,控制跟拍和陪同量,简化流程、分段受理,从容应对大客流的挑战;三是要做好网络和系统安全工作,全面排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到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市局,避免负面舆情发生。

微信图片_20220222085631.jpg

选稿:吴怡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