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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与外卖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签合同?
东方网2022-02-16 17:13:33

由于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关系复杂,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成为理论理论和司法实务的首要困难。今年1月,上海市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外卖员、快递小哥、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许多劳动权益问题得到进一步明确。

根据《实施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企业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要遵守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等相关规则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理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该与企业之间签订什么样的合同也就明确了。根据《实施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企业依照劳动法律有关劳动关系的特别规定,采用劳务派遣等方式用工的,也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考相关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可以在上海人社官网下载。

作者:王旭
选稿: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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