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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还能报销吗?
上海长宁2022-02-10 21:41:21

跨年发票能否报销?如何处理才得当?在各行各业陆续返岗复工之际,跟着“宁宁”一起了解跨年发票的正确处理方法吧~

发票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员工报销的凭证,是公司核算财物数据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它的管理及处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当年取得的发票应该及时报销入账,可实际情况是,年底往往因财务工作繁多而复杂,会出现跨年发票的情况。如此是否还能够报销?如果可以的话,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跨年发票是什么?

一般跨年发票有两种情况,分别是隔年发票和当年未报销发票。

跨年发票能否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所以一般的情况下,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原则上不允许2022年报销列支2021年的费用。但在实际情况中,因种种原因发票跨年度报销现象普遍存在,所以还是可以处理的。

具体该如何处理?

不同情况下的跨年发票,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对于隔年发票,即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款项支付也在上一年度,但是发票次年才开出来的跨年发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对于以上情形,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即使没有发票,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

企业所得税方面,则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而对于当年未报销的发票,则还是应入账上一年,但此时因上年已结账,就要用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了,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到次年的,但其不影响该年度利润。而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在上一年的汇算中处理,如已汇算则需调整申报表,把发票费用加到所属期去扣除,没有申报就直接就把这部分费用算进去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为避免繁杂的跨年发票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处理,最好的办法还是从源头治理,企业要力争做到发票及时报销入账,还要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单位,并进行及时的催收工作。

作者:徐梦露
选稿:常善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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