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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谢娜在上海买6000万豪宅,为避中介费跳单?当事人否认!中介已考虑起诉
新闻早餐2022-02-09 17:28:32

近日,一篇关于

“明星张杰、谢娜夫妇

购买上海某房产却跳单”的文章

在网上发酵

引发网友关注

一位博主@上海房地产观察 爆料

张杰谢娜买房跳单

看了两次说不喜欢不买

后面直接找房东签约

▲ 图源:@ 上海房地产观察 微博

一名化名H的经纪人表示,张杰、谢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其带领下看房,而后以不喜欢这套房子为由不再购买,但后期H发现,二人其实是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源,避开了100多万大额的中介费

这位H经纪人称,谢娜张杰看中的思南公馆东苑,面积341.77平方米,竣工时间2010年,售价6200万元,折合单价约18.14万元。

▲ 图源:@ 上海房地产观察 微博

▲ 图源:@ 上海房地产观察 微博

▲ 图源:@ 上海房地产观察 微博

事后,谢娜张杰的两位律师还找到这位中介的公司去威胁,称如果敢泄露他们的信息,就把他送进去。

张杰谢娜发布声明:污蔑+造谣

昨天,谢娜张杰方律师发表声明回应称:H先生捏造事实,提及的“跳单”、“威胁”等虚假信息已涉嫌造谣诽谤,同时其偷拍并发布个人隐私等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网传文章《谢娜、张杰跳单,威胁的中介感染了新冠》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律师已受委托提请进入司法程序流程,并对该事件、涉事人及相关社交账号和平台保留其他法律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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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跳单”?

所谓的“跳单”也称为“跳中介”,即通过中介寻到房源看房,结果私下和房东“手拉手”直接成交,避开中介费。

根据上述经纪人提供的信息,张杰、谢娜夫妇看中的,是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面积341.77平方米,竣工时间2010年,售价6200万元,折合单价约18.14万元/平方米。

按照房屋成交价2%的常规市场佣金比例来算,若谢娜、张杰通过中介购买这套房产,需支付中介费约124万元左右

中介方当事人:考虑起诉谢娜夫妇

2月7日,这名中介当事人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

启信宝信息显示,中介当事人名为霍如学,系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霍先生称,他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为张杰、谢娜带看房源,后者以不喜欢该房为由不再购买。但此后不久,H经纪人发现二人已私下联系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并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霍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这套房子实际是公司拥有,每次看房都有严格的审核流程,比如看房的时候需要核实看房人信息并登记。

▲ 图源:@ 上海房地产观察 微博

“我之前就成交过思南公馆的房子,所以谢娜助理罗小京主动找的我,当时做了两次带看,佣金和价格都没有细谈,后来我再问起的时候,助理就告诉我谢娜不喜欢那里的房子。”

直到到2020年夏天,霍先生发现这套房子已经出售,至于卖给谁,房东没有说,但房东方其中一人承认是谢娜买的。

霍先生觉得很奇怪,经过了解,发现正是谢娜夫妇购买了这套房子。

“当时很生气,觉得被欺骗,我就在一个群里讨论这件事该如何处理。”

但没过多久,谢娜夫妇的代理律师就找上了他。

“他们真的神通广大,竟然知道我们办公地在哪儿,因为我们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不在一个地方。”

“两名律师当面对我说,我泄露了他们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要追我们的刑事责任。”

霍先生告诉记者,谢娜方说发布的照片涉及侵犯隐私,没有质疑真假。

不过,目前霍先生能够提供的证据只是和谢娜助理的聊天记录,以及当天他带看时拍下的谢娜和张杰照片。

记者问及是否可证明他和谢娜之间签过经纪合同,霍先生表示没有,原因是还没到确定买这一步,加上当初也是基于信任,毕竟还安排他两次带看,并且对方是名人。

记者查询后发现,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房产已于2019年12月14日网签,网签价格5920万元。霍先生说,虽然当时还没有谈到中介费问题,但按照惯例,买家1%加卖家1%,合计将近120万元。

目前,这套房子的权利人是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谢娜工作室集团名下企业。

启信宝显示,眉开眼笑文化传媒公司属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类企业,经营范围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艺创作及表演等,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武隆区,法定代表人罗正英,实控人为谢娜,持有该公司99%股权。

▲ 图源:@ 上海房地产观察 微博

豪宅经纪人一般掌握着大量高端房源和人脉资源,同时经纪人也要遵守为客户保密的职业操守,而这名经纪人选择曝光谢娜,这是为何?

霍先生解释说,他现在人在国外,期间还不幸染上新冠,目前整个人状态很不好,但他已经下定决心起诉谢娜夫妇。

双方目前各执一词。霍先生在媒体采访中称,自己之前有咨询过律师,如果走法律流程胜诉的几率是多少,“得到的回复是很难,因为我是普通人。”对此,网友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谢娜、张杰只是“货比三家”,可以理解,中介有炒作之嫌,也有人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这样有欠妥当。

▲微博截图

成交中介回应:这不是我们操作的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该套房源最后通过中介成交,中介公司为上海永业房屋销售。对此,上海永业房屋销售表示,该房源不是他们公司操作的。

是否属于跳单

专家:不好判断

易居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不好判断,但确实存在一些金额较大的跳单行为,尤其是豪宅领域。

严跃进表示,此次事件可以看出三点。

第一,明星购房成为这两年一线城市需要重点关注的现象,此类群体购房更容易受到社会舆论关注,也成为豪宅市场中一类很重要的购房分支市场。第二,由于明星的光环效应,此类交易行为更容易受关注,倘若出现不合规现象,更容易发酵,无论此次事件真实与否,积极做出回应也很关键。第三,“明星”和“中介”出现在同一个新闻的时候,从弱势群体看,中介显然更显弱势。

这两年一线城市房屋交易中,尤其是上海市场,豪宅交易明显增多,价格不菲,相关中介费或佣金也比较高。从过去一些高端物业的交易情况看,跳单的形式非常简单,即以不再交易为由私下和房东接触。

单就此事来看,中介方面底气很足。实际上,对于中介来说,关于跳单业务的处理,其实有一套成熟的方式,因此若是真属跳单,维权难度并不大。

严跃进表示,需要说明的是,类似事件无论如何发展,至少有一点需要明确,即跳单是违法行为,从道义上说也侵害了中介机构和人员的权益。作为公众人物,更需要在购房方面遵守合规性,否则得不偿失,也会因小失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国亚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就意味着如果买家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后跳单,需要照常向中介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的。但这里的“直接订立合同”,指的是双方直接交易,而没有通过任何一家中介。

现实中,卖房人通常都会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多家中介挂牌出售,如果买家通过另一家中介费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来促成交易,则不构成“跳单”。
雷国亚表示,买家在购房的过程中,在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即使中介带看了相关的房屋,但买家仍有机会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并有权利选择报价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来达成交易,不构成“跳单”违约。
雷国亚表示,发生“跳单”后,即使“跳单”行为被法院认定,中介按《看房确认书》的标准主张购房人赔偿全额中介费,也很难被全额支持。跳单一般是发生在签约前,中介如果据此主张全额的中介服务费,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来源:看看新闻Knews、新闻坊、每日经济新闻、新闻晨报、北京青年报、国际金融报、蓝鲸财经记者工作平台、@上海房地产观察

责任编辑: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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